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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開 規章庫

梅州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梅州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方便公眾快速、準確地查找梅州市教育局依法公開的政府信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規定,製定本指南。

  一、主動公開政府信息

  (一)公開內容

  梅州市教育局主動公開梅州市教育局製發的非涉密政府信息。包括:

  1.梅州市教育局正、副局長分工,內設機構信息;

  2.梅州市教育局製發的普發性非涉密文件;

  3.教育概況;

  4.梅州市教育局的會議和梅州市教育局領導同誌出席的內事、外事活動信息(新聞通稿);

  5.其他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

  (二)公開的方式

  梅州市教育局主要是通過梅州市教育局網站和梅州市教育局政務公開欄主動公開教育局信息,必要時通過其他媒體等方式公開。

  1. 政務公開

  主要欄目有:市教育局、市教育局辦公室文件、人事任免、法律法規規章選登等。發行方式為免費贈閱,並在梅州市教育局網站可免費查閱。

  梅州教育局網站(http://edu.meizhou.gov.cn/)開設梅州市教育局辦公室教育信息公開欄目,公眾可通過梅州市教育局教育信息公開目錄的引導,查找梅州市教育局主動公開的教育信息。

  使用方法:

  (1).欄目導航:將公開的教育信息劃分為領導之窗、人事工作、重大事項、政務動態、應急管理、機構設置 、法規公文 、收費管理、財政管理、公示公告、行政執法、教育簡報、等信息目錄大類,各目錄大類還劃分若幹個信息子類。點擊其中某一個,可顯示相關信息子類或信息列表;點擊列表中的條目名稱,可顯示該信息的詳細內容。

  (2).信息搜索:設有正文、標題、文號、發文單位、主題詞及年份等多種查詢條件,可選擇其中一個或多個條件進行查詢。

  二、依申請公開教育信息

  除主動公開的教育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下簡稱申請人)可以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梅州市教育局辦公室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一)受理機構、時間、地點

  梅州市教育局辦公室自2010年11月1日起正式受理依申請公開,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節假日、公休日除外)。

  受理機構:梅州市教育局辦公室

  聯係地址:梅州市教育路3號

  聯係電話:0753-2180886,傳真號碼:0753-2180882  電子信箱:jy@meizhou.gov.cn

  郵政編碼:514021

  (二)提出申請

  向梅州市教育局辦公室申請獲取教育信息的申請人,應當填寫《梅州市教育局辦公室教育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見附件1)。《申請表》可以在受理機構處領取,也可以在梅州市教育局門戶網站(http://edu.meizhou.gov.cn/)下載,複製有效。

  1.申請人提出的教育信息公開申請應當真實載明下列內容:

  (1)申請人的姓名或名稱、有效身份證明、聯係方式。

  (2)所需的教育信息應當描述明確、詳盡,包括能夠據以指向特定教育信息的文件標題、發布時間、文號或者其他有助於受理機構確定信息內容的特征描述。

  (3)所需教育信息的用途,必要時,提交說明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的關聯性證明。

  (4)承諾所獲取的教育信息,隻用於自身的特殊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隨意擴大公開範圍。

  2.申請人可以通過以下方式提出申請:

  (1)書麵申請。

  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應當在信封的顯著位置標注“教育信息公開申請”字樣。

  (2)通過互聯網提出申請。

  申請人在梅州市教育局門戶網站“依申請公開”專欄中選擇申請項目,填寫電子版《申請表》後直接提交。

  3.電話谘詢。

  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方式谘詢相應的服務業務。

  (三)申請處理

  登記初審。受理機構收到申請後,將進行登記和初審(視情需出具回執的將出具回執)。

  1.經初審申請的內容描述不明確,形式要件不完整,包括應當提供身份證明或說明自身特殊需要的關聯性證明而未提供,不符合《條例》第

  二十一條第四款規定的,告知申請人予以補充。

  2.經初審申請符合受理各項規定的,將根據不同情況作出答複。

  (四)答複

  對於能夠當場答複的教育信息公開申請,將當場答複;不能當場答複的,自登記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複;確需延長答複期限的,經梅州市教育局辦公室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延長答複時間不超過20個工作日,並告知申請人。

  1.屬於公開範圍的,向申請人提供教育信息內容或告知其獲取該教育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2.申請公開的教育信息中含有不應當公開的內容,但能作區分處理的,向申請人提供可以公開的部分內容,對不予公開的部分告知其理由。

  3.申請公開的信息涉及第三方商業秘密、個人隱私,但符合《條例》第二十三條之應當公開條款規定的,向申請人提供教育信息內容,並將決定公開的內容和理由書麵告知第三方。

  4.屬於非本機關製作或保存的,告知申請人;如能確定掌握該教育信息的行政機關的,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名稱和聯係方式。

  5.屬於不予公開範圍的,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6.屬於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7.申請公開的信息不屬於《條例》第二條規定的教育信息範圍的,告知申請人。

  8.同一申請人向受理機構就同一申請事項重複提出申請的,告知申請人不再重複答複。

  詳見梅州市教育局辦公室處理教育信息公開申請流程圖(附件2)。

  (五)收費

  受理機構依申請提供教育信息,按照《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關於我省行政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公開信息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粵價〔2009〕203號)製定的收費標準,收取依申請公開教育信息過程中發生的檢索、複製、郵寄等成本費用,收取的費用全部上繳財政。

  1.依申請提供的教育信息,在申請處理過程中發生的檢索、複製、郵寄等成本費用,由申請人憑《關於教育信息公開的答複》到市教育局辦公室開具《非稅收入繳款通知單》,到銀行進行繳款。繳款後持銀行收款憑證到受理機構獲取政府信息。

  2.農村五保戶供養對象、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以及領取國家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憑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有效證明,經本人申請,梅州市教育局辦公室教育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審核同意,可以減免相關費用。

  (六)監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受理機構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根據《條例》第33條、第35條規定,以及《廣東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過錯責任追究辦法(試行)》向有關部門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