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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可以自帶檔案轉遞嗎? (2023-06-01 08:46:39)

《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服務規定》(人社部發〔2021〕112號)第二十條規定:流動人員人事檔案轉遞應當通過機要通信、專人送取或郵政特快專遞等給據郵件方式進行。對曾屬於黨政領導幹部、機關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工勤人員除外),國有企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軍隊文職人員人事檔案的,應當通過機要通信或專人送取方式進行轉遞,嚴禁個人自帶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