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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東粵西粵北地區就業補貼如何申領? (2024-02-04 10:21:13)

根據粵府辦〔2023〕13號、粵人社函〔2023〕261號、粵人社規〔2021〕12號等文件規定,補貼對象(或用人單位)應於穩定就業滿6個月之日起1年內,向就業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補貼申請。本項補貼與公共就業服務崗位補貼不得疊加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