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根據《就業服務與就業管理規定》第六十五條規定,個體工商戶業主或私營企業業主停業、破產停止經營的納入失業登記範圍。已辦理歇業的企業法定代表人,經核驗後屬於停業、破產停止經營的可以通過失業登記,其餘情形不予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