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梅州市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梅市公積金委〔2024〕4號)規定,單位合並、分立、撤銷、解散或者破產的,應當自發生上述情況之日起30日內由原單位或者清算組織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單位(或清算組織)辦理注銷登記前,應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封存或者轉移手續,符合銷戶提取的職工通知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