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市政府于2011年印发的《梅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梅市府〔2011〕55号)实施近十年来,我市按上级的要求不断完善相关管理制度,相继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市城镇住房保障制度,有必要进行修订。
为此,我们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政策文件精神,参考兄弟市相关规范性文件,修订形成了《梅州市城镇住房保障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经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相关单位意见,我们进行了梳理汇总(修改意见反馈情况见附表),形成了《梅州市城镇住房保障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0年9月30日至2020年10月15日,期间可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我局(逾期视为无意见)。
附件:1.梅州市城镇住房保障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稿)
2.《梅州市城镇住房保障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采纳情况表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9月30日
(联系电话:0753-2241708,传真:0753-2261322,电子邮箱mz2241708@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