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教育廳發布《關於做好2024年重點高校招生專項計劃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指出,今年我省繼續實施重點高校招生專項計劃,即實施“高校專項計劃”和“地方專項計劃”。我省今年實施專項計劃的範圍仍為原中央蘇區、欠發達革命老區、少數民族自治縣及我省原扶貧開發重點縣,實施範圍共30個縣(市、區)。其中,我市8個縣(市、區)繼續被列入實施範圍。
據悉,重點高校招生專項計劃將定向招收邊遠、脫貧、民族等地區縣(含縣級市)以下高中勤奮好學、成績優良的農村學生,是國家為暢通農村和脫貧地區學生上好大學開辟的渠道之一。其中,“高校專項計劃”招生院校為教育部直屬有關試點高校,“地方專項計劃”招生院校由我省部分本科高校承擔,招生專業以為我省產業轉型升級、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提供支撐的理工類專業和脫貧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急需的農林、醫學、師範等專業為主。省招生辦公室將通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專業目錄》向社會公布在我省實施專項計劃的高校及具體專業。記者留意到,今年我省“地方專項計劃”有17所高校共計劃招生2480人,比去年計劃數增加70人。
《通知》明確,符合我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報考條件並已報名,且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考生,可以報考“高校專項計劃”和“地方專項計劃”:一是考生本人及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的戶籍在實施區域內。考生本人具有上述區域連續3年以上戶籍,戶籍時間計算截點為2024年8月31日。二是考生本人具有戶籍所在縣區高中連續3年學籍並實際就讀。值得注意的是,“高校專項計劃”和“地方專項計劃”招生高校可在此基礎上提出其他報考要求並在招生簡章中明確。報考專項計劃的考生高考成績要達到省招生委員會劃定的相應錄取分數線。往年被專項計劃錄取後放棄入學資格或退學的考生,不再具有專項計劃報考資格。
在招生方式和誌願填報方麵,《通知》明確,“高校專項計劃”安排在提前批錄取,實行單獨誌願、單獨投檔錄取,在普通本科批次錄取前完成。錄取考生高考成績總分原則上不低於相關高校同批次錄取控製分數線。“地方專項計劃”錄取納入本科批次進行,實行單獨劃線、平行誌願投檔的錄取方式。考生必須在規定時間內按要求完成報名申請,通過資格審核並公示後方能在普通高考誌願填報時選報“高校專項計劃”和“地方專項計劃”。
對於專項計劃報名方式,《通知》明確,報名“高校專項計劃”的考生,需於4月25日前,在“教育部陽光高考平台”完成報名申請,並在4月19日至25日,憑注冊賬號和密碼在“廣東省普通高考報名係統”完成報名申請。未在規定時間內同時在“教育部陽光高考平台”及“廣東省普通高考報名係統”中完成報名申請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報考“高校專項計劃”資格。報名“地方專項計劃”的考生,需於4月19日至25日,憑注冊賬號和密碼在“廣東省普通高考報名係統”中完成報名申請,逾期不再受理“地方專項計劃”報名申請。
《通知》要求,要嚴把資格條件,從2024年起,各有關地市招生辦公室在複審時,要通過報名係統導出考生數據,會同當地公安部門,認真核查考生戶籍是否在實施區域滿三年,並將核查結果於5月12日前正式行文(附考生名單)報省招生辦公室。(記者 吳海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