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縣區人民政府辦公室:根據《廣東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實施細則》(第二次修正)第二十二條的規定,“選民在戶籍所在地辦理登記。實際上已經遷居本地但是戶籍沒有轉入的,在取得戶籍所在地選民資格的證明後,可以在現居住地辦理選民登記。”
非梅縣區戶籍但在梅縣區居住的人在取得戶籍所在地選民資格的證明後,可以在現居住地辦理選民登記,參加現居住地選區的梅縣區人大代表的選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