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市市府辦印發《梅州市非道路移動機械大氣汙染防治工作實施方案》,全麵啟動我市非道路移動機械汙染防治工作,並將逐步建立我市非道路移動機械環保數據庫和號牌管理,劃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開展非道路移動機械環境執法檢查,進一步改善我市大氣環境質量。
劃定禁止區域及移動機械
據了解,非道路移動機械有流動性強、工作周期短、工作時間和場所無規律可循、使用範圍廣且尾氣排放嚴重超標等特點。非道路移動機械主要有工程機械、農業機械、林業機械、材料裝卸機械等,包括但不限於挖掘機、推土機、裝載機、壓路機、推鋪機、平地機、開槽機、打樁機、拖拉機、收種機械、灌溉機械、植保機械、裝卸搬運機械、叉車、起重機、發電機等。
同時,將梅州市中心城區建成區劃定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自 2019 年 2 月 1 日起(市政府通告印發後一個月實施),禁止不符合《非道路柴油移動機械排氣煙度限值及測量方法(GB 36886-2018)》規定的Ⅲ類限值標準的非道路移動機械進入上述區域。在 2020 年 1 月 1 日前,各縣(市)應劃定並通告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禁止不符合《非道路柴油移動機械排氣煙度限值及測量方法(GB 36886-2018)》規定的Ⅲ類限值標準的非道路移動機械進入。
將加強監管和執法檢查
據了解,在我市新購買使用的非道路移動機械,須達到汙染物排放標準。此外,施工單位需要規範非道路移動機械使用計劃,避免排放不達標的非道路移動機械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進行施工作業。環保、住建等多部門將加強對建築工地內使用的工程機械的監管,如發現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或者使用未張貼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標誌的,應及時通報有關環保部門。
環保部門將聯合其他相關部門加強對超標排放的非道路移動機械以及在禁止區域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的執法檢查,一經查實,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依法處罰。(記者曾舒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