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勞動者屬於就業困難人員或畢業2年內的高校畢業生,已向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以靈活就業類型登記就業並以個人身份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申請每月按不超過其實際社保繳費額2/3的標準給予補貼、最長不得超過3年(除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人員可延長至退休)的靈活就業社保補貼。2020年底前,補貼期限屆滿仍未實現穩定就業的,可申請延長1年補貼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