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梅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梅州市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府印發了《梅州市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現就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方案》出台背景
實施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製度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生態文明建設決策部署的重要舉措。2019年7月11日,自然資源部等五部門聯合印發《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同步印發的《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方案》,要求從2019年開始,利用5年時間基本完成全國重點區域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2023年以後,通過補充完善的方式逐步實現全國全覆蓋,分階段完成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工作。
2020年4月23日,省政府下發《廣東省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總體工作方案》,從2020年起,分階段推進全省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工作,基本完成全省重點區域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2023年以後,通過補充完善的方式逐步實現省域全覆蓋。根據《廣東省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總體工作方案》和《辦法》有關要求,梅州市自然資源局會同相關部門,製定了本《方案》。
二、《方案》的總體要求
《方案》明確了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工作目標。堅持資源公有、物權法定、統籌兼顧、發展和保護相統一,以不動產登記為基礎,構建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製度體係,堅持先易後難、有序推進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
《方案》要求充分利用國土調查成果和自然資源專項調查成果,首先對具有完整生態功能的自然生態空間和全民所有單項自然資源開展統一確權登記,逐步實現對全部國土空間內的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全覆蓋。清晰界定各類自然資源資產的產權主體,逐步劃清“四個邊界”,即全民所有和集體所有之間的邊界,全民所有、不同層級政府行使所有權的邊界,不同集體所有者的邊界,不同類型自然資源的邊界。
三、《方案》提出的工作任務
第一部分,配合做好由自然資源部和省自然資源廳直接開展的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市自然資源局會同相關部門,組織自然資源所在地的縣(市、區)人民政府按照自然資源部、省自然資源廳要求配合開展統一確權登記工作,配合做好自然資源權籍調查、界線核實、權屬爭議調處等相關工作。
第二部分,做好市級和各縣(市、區)開展的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市自然資源局直接開展或委托各縣(市、區)登記機構,開展自然資源的統一確權登記工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組織本級登記機構,按照《辦法》規定,對本行政區域內除自然資源部、省自然資源廳、市自然資源局直接開展和受上級委托開展登記之外的自然資源,開展統一確權登記工作。本方案中的工作任務及分工,可根據正式發布的資源清單進行調整。
(1)開展自然保護區、自然公園等自然保護地確權登記;
(2)開展江河湖泊等水流自然資源確權登記;
(3)開展濕地自然資源確權登記;
(4)開展探明儲量的礦產資源確權登記;
(5)開展森林自然資源確權登記。
第三部分,加強自然資源確權登記信息化建設。《方案》明確全市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不再單獨建設自然資源登記信息係統,統一使用全國自然資源登記信息係統,建立登記信息數據庫和保管登記檔案,加強信息共享,服務於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有效監管。
四、《方案》的實施步驟
第一階段是計劃準備階段(2021年4月30日前),市自然資源局牽頭製定全市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實施方案。
第二階段是組織實施階段(2021年4月30日至2022年12月31日)。配合自然資源部和省自然資源廳,開展中央、省政府行使所有權的自然保護區、自然公園等自然保護地,大江大河和跨境河流,探明儲量的貴重稀有礦產資源,重點國有林區等自然資源的統一確權登記工作。
根據省自然資源廳工作安排,適時啟動全市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工作。在市本級選擇1-2個重要的自然資源作為區域試點,摸索經驗,總結形成具有我市地域特點的,可複製、可推廣的工作模式。在此基礎上,全市各級自然資源部門每年選擇一批重要自然生態空間和單項自然資源開展統一確權登記。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可參照執行本方案,也可根據本方案製定本地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實施方案,並組織開展確權登記工作,基本完成本行政區域內重點區域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工作。在開展統一確權登記工作的同時,全市各級自然資源部門要完成自然資源確權登記數據庫的建設。
第三階段是全麵覆蓋階段(2023年及以後),在基本完成全市重點區域的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的基礎上,適時啟動非重點區域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工作,最終實現全市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全覆蓋。
五、對貫徹落實《方案》的要求
《方案》從加強組織領導、強化責任分工、落實資金保障、加強隊伍建設、做好宣傳培訓等方麵進行了部署安排。明確市自然資源局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是組織實施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的責任主體,要求建立多部門合作的協調機製,明確任務要求,保障工作經費,落實責任分工,高效優質推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