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梅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梅州市加強瓶裝液化石油氣安全管理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一、製定背景
為貫徹落實上級關於瓶裝液化石油氣安全管理的文件精神,大力加強我市瓶裝液化石油氣輸配、用氣安全管理,切實提高瓶裝液化石油氣行業的管理和服務水平,排除瓶裝液化石油氣領域安全隱患,加快形成瓶裝氣企業集中統一配送的現代化、信息化管理運營模式,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部門關於加強瓶裝液化石油氣安全管理的指導意見》(建城〔2021〕23號)和《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廣東省公安廳 廣東省交通運輸廳 廣東省商務廳 廣東省應急管理廳 廣東省市場監管局關於印發廣東省加強瓶裝液化石油氣安全管理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粵建城〔2021〕138號)及市委市政府的部署,結合梅州市的實際情況,製訂《梅州市加強瓶裝液化石油氣安全管理工作實施方案》(下稱《實施方案》)。
二、製定依據
1.《城鎮燃氣管理條例》
2.《廣東省燃氣管理條例》
3.《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於開展瓶裝液化石油氣安全專項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辦〔2019〕13號)
4.《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部門關於加強瓶裝液化石油氣安全管理的指導意見》(建城〔2021〕23號)
5.《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於切實加強燃氣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辦城電〔2021〕57號)
6.《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廣東省公安廳 廣東省交通運輸廳 廣東省商務廳 廣東省應急管理廳 廣東省市場監管局關於印發廣東省加強瓶裝液化石油氣安全管理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粵建城〔2021〕138號)
7.《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迅速開展瓶裝液化石油氣安全隱患自查整改進一步加強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粵建城函〔2021〕668號)
8.《市政府常務會議決定事項通知書》(梅市府辦會函〔2021〕190號)
三、《實施方案》的主要內容
《實施方案》主要內容包括四點:
一是總體要求
明確指導思想和主要目標
二是責任分工
明確職責分工,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對各自行政區域範圍內瓶裝液化石油氣安全管理負主體責任;市直相關職能部門根據各自職責負監督指導責任。
三是主要工作任務
(一)嚴格落實瓶裝氣安全管理責任
明確了企業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和相關職能部門的監管責任。
(二)嚴格打擊非法經營瓶裝氣行為
堅決打擊“黑氣”違法違規行為和非法運輸瓶裝液化石油氣行為。各縣(市、區)成立嚴打工作專班聯動執法,製定具體可行的整治方案,主要查處非法經營、非法儲存、非法充裝和“倒裝”,重點在燃氣運輸車輛常出現區域,嚴查未取得危險貨物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運輸車輛超載超速及違反禁行規定等違法違規行為,推行憑配送服務單派送氣瓶製度。
(三)大力推進規範化瓶裝供應站建設
根據本地區燃氣規劃要求,建設滿足需求的合規供應站;圍繞爭取實現瓶裝氣企業集中統一配送模式的目標,從實際出發,靈活采用供應站建設模式。
(四)規範瓶裝液化石油氣經營管理
1.加強瓶裝氣市場的準入管理,對無證經營企業要立即關停並依法嚴懲,各縣(市、區)暫停審批新的供氣企業主體,按市場化原則引導現有企業整合。
2.嚴格落實瓶裝氣企業自有氣瓶管理製度,大力推廣企業自有氣瓶。
3.提高瓶裝氣企業智能化管理水平,建立對氣瓶充裝、存儲、銷售、使用、檢驗、報廢等全過程的安全監管,實現瓶裝液化石油氣“來源可查、去向可追、責任可究”。
4.強化瓶裝氣配送環節管理,明確瓶裝氣企業要規範配備配送工具及瓶裝燃氣送氣工,並經專業培訓並考核合格,明確配送服務相關安全要求,並承擔相應責任。
(五)加強用戶安全用氣管理
1.完善用戶用氣管理製度,推行實名購氣製度,全麵落實入戶安檢製度,建立完整的用戶信息檔案。
2.瓶裝氣企業通過多種手段,提升用戶用氣服務質量。
3.強化餐飲經營單位安全管理。餐飲經營單位嚴格落實安全用氣責任;強化用氣餐飲場所全覆蓋檢查;積極推進“瓶改管”工程,鼓勵餐飲經營單位改用管道天然氣;強化餐飲經營單位用氣安全技術防控推廣使用的設備和產品。
四是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縣(市、區)要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站位、主動擔當、全程發力,把瓶裝液化石油氣安全管理列入重要事項,對應成立屬地領導機構,根據實際情況製定具體工作計劃和方案,明確責任分工、細化目標任務,有重點、有步驟地全麵推開。
(二)加大執法力度
各縣(市、區)有關管理部門組織專門力量,集中開展整治,嚴查違法違規行為和事故隱患。大力實施舉報獎勵製度,營造良好社會監督氛圍。
(三)嚴格追責問責
各縣(市、區)有關部門通力協作、密切配合,建立健全瓶裝液化石油氣管理長效機製,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進行行政審批,行政執法徇私舞弊等行為嚴肅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