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7月1日執行 新物業收費辦法
來源:梅州日報 時間:2014-05-06 10:02:51 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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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物價局聯合市住建部門重新修訂了梅州市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修訂後的管理辦法從7月1日起執行。
《辦法》規定,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可以采取包幹製或者酬金製等形式約定物業服務收費。物業服務收費根據不同物業的性質和特點,分別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實行政府指導價的物業服務收費,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由各縣(市、區)製定本地區的基準價及浮動幅度。《辦法》還明確,物業服務收費,除業主另外委托服務項目外,物業服務企業不得再向業主分攤收取電梯、照明路燈、加壓水泵、消防、綠化養護等產生的水電費及其他相關費用。
《辦法》對機動車輛停放和出入管理業予以了細化規定。已收取機動車停放保管服務費的,不得重複收取車位、車庫物業服務費。物業小區實行出入證管理的,應當為業主免費提供每戶不少於4張、汽車每輛不少於1張的出入證(含IC卡)。業主要求增補出入證(含IC卡)的,可按製作成本合理收取工本費。出入證(含IC卡)製作成本應當在本物業小區顯著位置公示,接受業主的監督。(記者李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