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製救助流浪者不合相關規定
梅城江北古洲路一老年流浪者引附近居民同情,市救助站相關負責人稱——
來源:梅州日報 時間:2014-04-07 11:03:13 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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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民徐先生向本報“民生”欄目反映稱,梅城江北古洲路軍分區宿舍一樓店麵門口有一名六七十歲的老年流浪者長期居住。店麵門口處堆滿了舊被褥、舊衣物等,影響市容市貌,且周圍正在裝修,老人住在這裏很不安全,希望有關部門能妥善安置。
市民希望流浪者得安置
“老人在這裏住了將近一年了,不會說客家話,應該是外地人。前一陣子天氣冷,不少好心人提供一些舊棉被和衣物給他。他一般白天出去找吃找喝,晚上回來住。”徐先生說。
在古洲路軍分區宿舍一樓店麵門口,記者見到了這名流浪者,隻見他坐在舊被褥上發呆,周圍堆滿了磚頭、木板等裝修材料(如右圖)。“他被褥旁的店鋪正在裝修,住在這裏很不安全。原來這裏有個維修電器店,因老人長時間住在店門口,店老板怕影響生意不租了。”附近居民鍾先生說。
記者看到,老人放被褥處的兩個店麵寫著“空店轉讓”等字。“店主很頭疼,老人長期住在這裏,趕他走不人道,但在店門口住店麵又難租出去。”徐先生希望政府部門能幫老人找一個遮風擋雨的地方,既不會影響市容市貌,也不影響附近居民的生活。
救助須遵循自願等原則
為此,記者聯係了市救助站。市救助站相關負責人陳濤告訴記者,在日常巡查中,他們也發現了古洲路附近有一個來自外地的老年流浪者,但因為溝通不了,隻能為其提供一些物資。
“根據《廣東省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規定》,對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遵循自願、無償、公開救助的原則。如求助人員進站前患有危重病、精神病、傳染病,拒不如實提供個人情況等情形,救助站不予提供救助並告知其理由。”陳濤說,特別是流浪的精神病人,因他們無自主行為能力,根據相關規定不能采取強製措施。
市民鍾先生告訴記者,他曾嚐試與該老人溝通,但沒有成功,他懷疑老人是流浪的精神病人。那麼,流浪精神病人該如何救助?《廣東省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規定》第七條規定,公安、城管(含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城管隊伍)和其他有關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在執行職務時發現和遇到流浪乞討人員中的危重病人、精神病人和傳染病人,應直接護送到醫院治療;衛生部門負責流浪乞討人員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和傳染病人的救治,同級民政部門或救助站要予以協助。各縣級以上衛生行政管理部門要指定醫院,對流浪乞討人員中的危重病人、精神病人和傳染病人進行治療,待病情基本穩定後確實需要且符合救助條件的,由醫療單位告知或護送其到救助站求助。
就此,記者聯係了公安部門。他們在調查後告訴記者,該名流浪者屬正常的流浪乞討人員,基本能溝通,平時安分守己不尋釁滋事,但他不願意接受救助。(記者李玉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