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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條件精神病患者可免費醫治
市衛計局解答今年內我市組織的萬名精神疾病患者救助活動
來源:梅州日報  時間:2014-07-16 09:37:17  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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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梅州日報“民生”欄目係列報道了今年內我市將組織免費救助萬名精神疾病患者,引起了市民的廣泛關注,不少原本已經心灰意冷的患者家屬,又重新燃起了希望,多次撥打電話過來詢問怎樣才能申請獲得精神疾病醫療救助。對此,記者亦專門采訪了市衛計局相關科室負責人進行解答。
  市衛計局疾控科羅文峰科長介紹,根據《梅州市重性精神疾病醫療救助實施方案》,門診治療對象為已參加本市城鄉居民醫保,並經社保經辦部門審批符合特定病種門診費用報銷資格的輕度精神疾病患者,患者在戶籍所在縣(市、區)慢病院(站)接受門診基本藥物免費治療服務。
  住院治療對象為已參加本市城鄉居民醫保的低保戶、五保戶和城市“三無”(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法定贍養人)人員中的重度精神疾病患者,患者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豐順、興寧、五華等地患者在當地定點醫院治療,其他縣(區)患者原則上送往市第三人民醫院治療。
  所有患者將接受為期3個月的治療,住院醫療費用經基本醫保、大病醫療保險和補充醫療保險補償後,個人自付部分由民政部門醫療救助基金給予一次性定額補助,實現患者免費住院治療。
  申請免費治療流程
  住院治療申報流程
  向轄區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提出申請,填寫《梅州市貧困重度精神疾病患者住院醫療救助審批表》。需提供患者身份證、戶口簿、醫保卡(證)、低保(五保)或“三無”人員證明原件及複印件、患者近期照片。
  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對轄區內符合條件的患者進行登記造冊,確定實施對象,報轄區鎮政府(辦事處)審定後上報縣(市、區)慢病院(站)。
  各縣(市、區)慢病院(站)會同當地社保局進行審核,填報人社部門製定的《特殊病種門診醫療費用報銷申請表》後實施發藥,並報市、縣(市、區)計生局備案。
  門診發藥流程
  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初審,確定實施對象,報轄區鎮政府(辦事處)審定並經定點收治醫院出具診斷意見後上報轄區縣(市、區)衛計、民政部門審核。
  各縣(市、區)慢病院(站)精防醫生按規範製定患者的用藥方案,由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精防醫生具體實施和配合發藥,每月發放1次,同時做好患者用藥、隨訪,並及時調整用藥方案。
  相關部門審核審批後,返各縣(市、區)衛計、民政部門和定點收治醫院,實施住院治療。(記者 練海林 通訊員 徐曉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