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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開 規章庫

梅州市自然資源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梅州市自然資源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492號),自然資源管理部門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開的外,凡與經濟、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相關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開,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申請予以提供。

       為了更好地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結合自然資源管理工作實際,梅州市自然資源局編製了《梅州市自然資源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幫助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方便快捷地獲取所需信息。
  一、自然資源政府信息分類
  自然資源政府信息共分三級類目。
  一級分類為組織機構、部門文件、行政執法、辦事指南、工作動態、部門預決算和三公經費預決算、政府網站年度工作報表、其他八類。
  二、三級分類詳見《梅州市自然資源局政府信息公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

  二、編排體係
  1. 信息內容
  關鍵詞簡要描述自然資源政府信息內容。
  2. 公開類別
  公開類別是指政府公開信息的種類,它分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和免予公開三類。公開信息目錄僅限於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
  3. 索取號
  索取號是為信息索取方便所賦予的一組代碼。由發布機構代碼、信息分類編碼、信息產生年份、流水號四部分組成。其中,信息產生年份由四位數字表示;流水號由五位數字表示;信息分類編碼按國土資源政府信息三級類目,每級由兩位數字表示。
  4. 發布機構
  自然資源信息的發布機構為梅州市自然資源局和全市各級自然資源管理部門。
  三、獲取方式
  自然資源信息以主動公開為主,依申請公開為輔。
  (一)主動公開
  1. 公開範圍
  自然資源管理部門主動向社會免費公開的信息範圍參見《目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www.yyh998.com/zwgk/zfjg/szrzyj/梅州市自然資源局網站查閱,也可以到各級自然資源管理部門進行查閱。
  2.公開形式
  對於主動公開信息,自然資源管理部門主要通過政府公報、政府網站、電子信息屏、新聞發布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便於公眾知曉的方式公開。
  自然資源管理部門應當及時向各級檔案館、公共圖書館提供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
  3.公開時限
  屬主動公開範圍的政府信息,自然資源管理部門將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4.市自然資源局政府信息公開的程序
  市局機關各科室公開信息,應填寫《政府網站與政務新媒體信息發布審查表》,並嚴格執行“三審三校”製度,負責同誌簽名,經局領導審核同意後,將信息文稿連同審查表一起送辦公室公開。
  (二)依申請公開
  1.公開範圍
  自然資源管理部門首批可以依申請公開的信息範圍參見《目錄》,具體包括:土地登記結果、地麵沉降、地下水監測等。
  2.受理機構
  自然資源管理部門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受理機構為當地自然資源管理部門政府信息公開受理處。

       受理機構:梅州市自然資源局,辦公地址:梅州市梅江區華南大道29號;郵編:514021;接受申請時間為工作日的8:30-12:00,14:30-18:00;聯係電話:0753—2191218。  

       3.提出申請
  填寫《自然資源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申請表可在受理機構處領取,也可在自然資源管理部門網站上下載電子版。具體方式有三種:

  (1)通過互聯網提出申請。申請人可以在自然資源管理部門網站上填寫電子版《申請表》,具體網址為https://ysqgk.gd.gov.cn/753013/tips ;申請人填寫《申請表》後通過網上發送即可。
  (2)信函、電報、傳真申請。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網站“相關下載”下載申請表,並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申請人通過電報、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相應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
  (3)當麵申請。申請人可以到受理機構處,當場提出書麵申請。
   4.申請處理
  自然資源管理部門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出的申請後,將從形式上對申請人提交的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對於要件不完備的申請予以退回,要求申請人補正。
  自然資源管理部門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能夠當場答複的,應當當場予以答複;自然資源管理部門不能當場答複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複;如需延長答複期限的,經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告知申請人,延長答複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
  自然資源管理部門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流程可以參見下圖:

信息公開申請表.png

  四、申訴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自然資源管理部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收到舉報的機關應當予以調查處理。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也可以向監察機關或者上級政府機關舉報,接受舉報的機關將予以調查處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為機關違反《條例》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在六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當自然資源管理部門違反政府信息公開有關規定的具體行政行為造成申請人或者第三方經濟損失,申請人或者第三方可以依法請求賠償。
  本指南自2022年8月24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