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本局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開的外,凡與經濟、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相關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開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申請予以提供。
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本局編製了《梅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需要獲得本局政府信息公開服務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建議閱讀《指南》。
《指南》將根據情況及時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本局的網站上查閱《指南》。
一、主動公開
●公開範圍
本局主動向社會免費公開的信息範圍參見本局編製的《梅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政府信息公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本局的網站上查閱《目錄》。
●公開形式
對於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本局主要采取網上公開形式。本局網址為//www.yyh998.com/zwgk/zfjg/szfhcxjsj/。
本局還采用以下公開方式:
(一)通過政務公開欄;
(二)通過報刊、廣播、電視等新聞媒體公開;
(三)通過其他有效方式公開。
二、依申請公開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需要本局主動公開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局申請獲取。本局依申請提供信息時,根據掌握該信息的實際狀態進行提供,不對信息進行加工、統計、研究、分析或者其他處理。
●受理機構
受理機構:梅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辦公室,辦公地址:梅州市嘉恒路2號;郵編:514021;接受申請時間為工作日的8:30-12:00,14:30-18:00;聯係電話:0753—2244830。
●提出申請
向本局提出申請的,請填寫《梅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樣本見附表,以下簡稱《申請表》)。申請表複製有效,可以在受理申請地點領取,也可以在本局網站上下載。
為了提高處理申請的效率,申請人對所需信息的描述請盡量詳盡、明確;若有可能,請提供該信息的標題、發布時間、文號或者其他有助於本局確定信息載體的提示。
(一)通過互聯網提出申請。
申請人可以在本局網站下載電子版《申請表》,申請人填寫《申請表》後通過電子郵件發送即可。
(二)信函、電報、傳真申請。
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申請人通過電報、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相應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
(三)當麵申請。
申請人可以到受理地點當場提出申請。
申請人申請獲取與工商業經濟相關的政府信息的,應當持有效身份證件,當麵向本局提交書麵申請。
●申請處理
本局收到申請後,將從形式上對申請的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對於要件不完備的申請予以退回,要求申請人補正。
申請獲取的信息如果屬於本局已經主動公開的信息,本局中止受理申請程序,告知申請人獲得該信息的方式和途徑。申請人單件申請中同時提出幾項獨立請求的,本局將全部處理完畢後統一答複。鑒於針對不同請求的答複可能不同,為提高處理效率,建議申請人就不同請求分別申請。
●申請時間的確認
1.申請人當麵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以提交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2.申請人以郵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以行政機關簽收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3.以平常信函等無需簽收的郵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應當於收到申請的當日與申請人確認,確認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4.申請人通過互聯網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的傳真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以雙方確認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
●答複
對於能夠當場答複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將當場答複;不能當場答複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複;確需延長答複期限的,經梅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延長答複時間不超過20個工作日,並告知申請人。本機關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機關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前款規定的期限內。
●收費標準
本局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費標準將由市財政和價格管理部門確定,收取的費用全部上繳財政。
三、救濟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為本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監督部門投訴。
監督電話:0753——2244503。
地址:梅州市嘉恒路2號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為本局違反《條例》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在六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