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民政府:
《關於審批豐順縣2021年度第六批次城鎮建設用地的請示》(梅市自然資報〔2022〕300號)及相關材料已通過審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廣東省土地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的有關規定,批複如下:
一、同意上報的農用地轉用和征收土地方案。同意你市將豐順縣湯西鎮新嶺村佐嶺第一經濟合作社、佐嶺第二經濟合作社、佐嶺第三經濟合作社、佐嶺第四經濟合作社、佐嶺第五經濟合作社、佐嶺第六經濟合作社、佐嶺第七經濟合作社、佐嶺第八經濟合作社、佐嶺第九經濟合作社、佐嶺第十經濟合作社、佐嶺第十一經濟合作社、佐嶺第十二經濟合作社、佐嶺第十三經濟合作社、佐嶺第十四經濟合作社、佐嶺第十五經濟合作社、佐嶺第十六經濟合作社、佐嶺第十七經濟合作社、佐嶺第十八經濟合作社、佐嶺第十九經濟合作社、佐嶺第二十經濟合作社、蓮塘第六經濟合作社,新嶺經濟聯合社,湯西鎮經濟聯合總社;留隍鎮環市村東洋一組經濟合作社、東洋二組經濟合作社、東洋三組經濟合作社、埔徑一組經濟合作社、埔徑二組經濟合作社、埔徑三組經濟合作社,石九村大河口經濟合作社、餘公坪經濟合作社;湯南鎮東方村大同經濟合作社、真豐經濟合作社;建橋鎮環中村中二(11)隊經濟合作社、中二(12)隊經濟合作社屬下的集體農用地共計1.6100公頃(園地1.0606公頃、林地0.2141公頃、其他農用地0.3353公頃)轉為建設用地,同時使用上述有關村集體未利用地6.3551公頃,以上合計7.9651公頃一並辦理征收為國有土地手續。上述土地(合計7.9651公頃)經完善征收手續後依照規劃安排作為豐順縣城鎮建設用地。
二、該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安排為城鎮建設用地,供地時土地用途應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的規劃安排相符;同時,供地方式、供地規模、供地標準等應嚴格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執行,切實做到節約集約用地。
三、請你市人民政府督促豐順縣人民政府及時依法組織實施征地,切實保障被征地群眾生活出路;豐順縣人民政府應依法發布征地公告,征地補償安置不落實的,不得強行使用被征土地。
四、請你市人民政府督促梅州市林業主管部門及時完善使用林地審核手續。未取得《使用林地審核同意書》的,不得進行土地平整等前期基礎設施建設工作,不得辦理土地供應手續。
五、使用土地涉及有關稅費的收繳或調整,請按有關規定辦理。
六、征地批後實施情況連同經批準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和具體項目供地情況須按規定報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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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