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民政府:
《梅州市自然資源局關於梅州市梅縣區丙村鎮羌坪股份經濟合作社申請將舊村莊建設用地轉為國有建設用地的請示》(梅市自然資報〔2022〕404號)及相關材料已通過審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及《廣東省舊城鎮舊廠房舊村莊改造管理辦法》(廣東省政府令第279號)第十七條的有關規定,批複如下:
一、同意你市梅縣區將梅縣丙村鎮羌坪股份經濟合作社農民集體位於梅縣區丙村鎮黃梅村黃薑坪的1.9705公頃集體建設用地征為國有建設用地。
二、請你市人民政府及時按規定發布征收土地公告,履行有關批後實施程序,切實保障有關土地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征地補償安置不落實的,不得強行使用被征土地。
三、請你市人民政府按照省有關“三舊”改造的政策要求供應土地,並組織改造主體按照經批準的改造方案實施改造。該宗用地在詳細規劃中安排為二類工業用地,供地時用途應與上述規劃安排相符合。
四、使用土地涉及有關稅費的收繳或調整,請按有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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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