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753001/2023-00346 | 主題分類: | 財政、金融、審計 | ||
---|---|---|---|---|---|
發布機構: | 梅州市發展和改革局 | 成文日期: | 2023-04-23 | ||
名 稱: | 關於印發《梅州市鼓勵類產業企業專項補助實施方案》的通知 | 發布日期: | 2023-05-05 | ||
文 號: | 梅市發改〔2023〕151號 |
梅市發改〔2023〕151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府直屬和中央、省屬駐梅相關單位:
《梅州市鼓勵類產業企業專項補助實施方案》已經梅州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可向市發展改革局、市財政局反映。
梅州市發展和改革局 梅州市財政局
2023年4月23日
為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支持革命老區振興發展和支持梅州對接融入粵港澳大灣區加快振興發展的決策部署,聚焦產業振興,加快推進贛閩粵原中央蘇區對接融入粵港澳大灣區振興發展先行區建設,推動梅州蘇區加快振興共同富裕,結合梅州實際,製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落實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按照市第八次黨代會部署要求,狠抓發展第一要務,全麵激發內生動力,堅持實體經濟為本、製造業當家,大力發展以先進製造業為主的實體經濟,以企業為主體,以做大增量為導向,實施鼓勵類產業企業專項補助,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激勵和調節作用,提振企業投資信心,支持企業做強做大、提高效益,促進經濟結構調整和產業轉型升級,形成企業盈利、產業壯大、經濟發展的良性循環,推動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
二、補助對象
享受專項補助政策的企業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梅州市開展實質性運營。實質性運營是指企業的實際管理機構設在梅州,並對企業生產經營、人員、賬務、財產等實施實質性全麵管理和控製。對總機構設在梅州的企業,僅就其設在梅州範圍內符合本條規定條件的總機構和分支機構給予補助;對總機構設在梅州以外的企業,僅就其設在梅州範圍內符合本條規定條件的分支機構給予補助。
(二)以《梅州市鼓勵類企業專項補助產業目錄(第一批)》(下稱《梅州產業目錄》,詳見附件)中規定的產業為主營業務,且其主營業務收入占收入總額60%以上的內資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其中外商投資企業主營業務還需符合最新版《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中規定的產業。《梅州產業目錄》如有修訂的,自修訂版實施之日起按新版本執行。
(三)工業、除金融業以外的服務業須是規模以上企業,建築業須是有資質等級的企業,批發零售業須是限額以上企業且年度經濟貢獻200萬元以上(含200萬元),金融業須是年度經濟貢獻100萬元以上(含100萬元)的企業。
三、補助原則
(一)對2022年12月31日前已建成投產且符合條件的存量企業,以其以後年度經濟貢獻超過2022年度的部分為參考,由受益財政部門給予補助。
(二)對2023年度以後建成投產的符合條件的企業,以其當年度經濟貢獻為參考,由受益財政部門給予補助。
具體補助範圍和標準另行明確。
四、實施步驟
(一)篩選審核。縣級發展改革部門(含梅州高新區)組織財政、統計、行業主管等部門,對轄區範圍內符合條件的補助對象進行篩選,對擬補助金額進行審核。對企業主營業務是否屬於《梅州產業目錄》難以界定的,可提請上一級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出具意見。
(二)資金發放。受益財政部門(含梅州高新區)對審核確認的補助對象和補助金額按程序給予發放。
五、監督管理
(一)發改、財政、統計、相關行業主管等部門應做好企業篩選和資金發放等有關工作,確保政策落實到位。
(二)市級財政部門製定資金管理辦法,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績效評估。
(三)對補助對象實行清單式管理,報市發改、財政部門備案,作為實質性運營情況後續管理和核查的依據。
(四)市級發展改革部門應適時組織財政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進行專項評估,加強政策執行過程中的風險管理和預警分析。
(五)對故意套取專項補助的企業,按規定取消和收回已撥付的補助資金,並依法依規進行失信懲戒,後續不得享受該專項補助。
本方案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根據試行效果再行研究調整優化延續。
附件:梅州市鼓勵類企業專項補助產業目錄(第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