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政務公開 > 法規公文 > 部門規範性文件
索 引 號: 753001/2023-00413 主題分類: 民政、扶貧、救災
發布機構: 梅州市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3-05-24
名  稱: 梅州市民政局關於印發2023年梅州市城鄉低保最低標準和特困人員基本生活供養標準的通知 發布日期: 2023-05-29
文  號: 梅市民字〔2023〕6號

梅市民字〔2023〕6號


梅州市民政局關於印發2023年梅州市

城鄉低保最低標準和特困人員

基本生活供養標準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發展改革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農業農村局、市統計局、市鄉村振興局:

  根據《廣東省社會救助條例》《亚搏app下载安装 辦公廳關於建立全省城鄉低保最低標準製度的通知》(粵府辦〔2013〕17號)和《廣東省民政廳關於印發2023年全省城鄉低保最低標準的通知》(粵民發〔2023〕44號)、《廣東省民政廳關於提高特困人員基本生活供養標準的通知》(粵民函〔2023〕117號),以及2023年省、市十件民生實事要求,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2023年梅州市城鄉低保最低標準和特困人員基本生活供養標準印發給你們,並提出以下意見,請一並貫徹執行。

  一、提高全市城鄉低保最低標準和特困人員基本生活供養標準。低保標準的調整應以維持當地居民基本生活必須的消費品支出為基礎,各縣(市、區)要統籌考慮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財力狀況,科學測算,並與相關民生政策標準合理銜接,不能高於最低工資標準和失業保險金標準。2023年我市執行全省第四類地區城鄉低保最低標準,與2022年相比增幅不低於3.5%;城鄉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分別按不低於當地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6倍、且不低於當地現行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確定、集中和分散供養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相統一的要求。

  二、逐步縮小城鄉區域標準差距。按照省的要求,由市級統一製訂並公布各縣(市、區)城鄉低保標準,不得低於省製訂的最低標準和當地現行標準,逐步縮小城鄉間、區域間差距,不能高於最低工資標準和失業保險金標準。

  三、確保按時完成提標任務。各縣(市、區)民政、財政部門要緊緊圍繞省、市十件民生實事任務要求,提高認識,協同配合,及時落實。全市城鄉低保最低標準和特困供養人員基本生活標準從2023年1月1日起實施,各縣(市、區)應當按照當地實施2023年標準當月的低保、特困名冊,對發放水平未達到2023年標準的月份予以補發,其中,對2023年新納入的低保對象、特困人員按實際批準月份補發,詳見附件《2023年梅州市城鄉低保最低標準和特困人員基本生活供養標準》。各縣(市、區)要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0日內完成當地的提標及本年度未達標月份的補發工作,並將落實提高城鄉低保及低保補差水平、城鄉特困人員供養標準進展情況報市民政局備案。

  四、做好低保、特困人員標準與相關政策銜接工作。各縣(市、區)要認真落實《關於進一步完善我省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製的通知》(粵發改價格函〔2021〕2552號)要求,切實加強低保標準與價格補貼聯動機製政策銜接。要針對特困人員的特點和需求精準施策,按時足額發放基本生活供養金,保障好其基本生活。

  本通知有效期2年。《梅州市民政局關於印發2022年梅州市城鄉低保最低標準和特困人員基本生活供養標準的通知》(梅市民字〔2022〕13號)同時廢止。


  附件:2023年梅州市城鄉低保最低標準和特困人員基本生活供養標準


梅州市民政局

2023年5月24日


政策解讀:《梅州市民政局關於印發2023年梅州市城鄉低保最低標準和特困人員基本生活供養標準的通知》解讀

視頻解讀:新標準從2023年1月1日起實施 我市城鄉低保最低標準按不低於3.5%增幅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