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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號: 753001/2023-00659 主題分類:
發布機構: 梅州市科學技術局 成文日期: 2024-02-29
名  稱: 關於印發《梅州市引進創新創業團隊與緊缺領軍人才實施細則》的通知 發布日期: 2023-09-07
文  號: 梅市科〔2023〕18號

梅市科〔2023〕18號


關於印發《梅州市引進創新創業團隊與緊缺

領軍人才實施細則》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梅州高新區管委會,市直有關單位:

  《梅州市引進創新創業團隊與緊缺領軍人才實施細則》已經梅州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梅州市科學技術局

  2023年7月27日



梅州市引進創新創業團隊與緊缺領軍人才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關於加快新時代人才振興發展的實施意見》《梅州市實施“鴻雁計劃”引進產業高端人才的若幹措施》等精神,大力引進創新創業團隊和緊缺領軍人才,全麵激發梅州人才工作的內生動力,提升我市自主創新能力和產業核心競爭力,促進經濟社會轉型升級,特製定本細則。

  第二條 在市委組織部的業務指導下,市科技局負責創新創業團隊與緊缺領軍人才引進的統籌協調和具體實施工作;其他責任單位根據職責分工做好相關工作。

第二章  支持方向

  第三條 突出重點產業、重點項目聚才作用,重點支持銅箔—高端印製電路板、先進裝備製造、新材料、新能源、生物醫藥與健康、現代農業與食品工業等產業企業的人才需求,主動引進一批先進適用人才,提升自主創新能力、增強產業發展能級,促進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

  第四條 支持和鼓勵國內外高校和科研院所優秀科技成果在梅州轉移轉化,以項目落地帶人才。大力搭建科技人才服務鏈,支持企業開展產學研合作,多渠道借智用才。支持有條件的企事業單位申報省級及以上重點實驗室、新型研發機構、工程技術研究中心,讓更多國內外優秀科技人才參與其中、彙聚梅州。

第三章  申報條件

  第五條 申報梅州市創新創業團隊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團隊應由1名帶頭人和至少3名核心成員組成,總人數原則上不少於5人;

  (二)團隊成員(含帶頭人和核心成員)年齡均不超過65周歲,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院士和發達國家院士全職來梅工作或其他特別優秀的人才可適當放寬年齡要求;

  (三)團隊成員中必須有博士研究生學曆人員,同時具有博士研究生學曆或副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以上(含)的人數占50%以上;

  (四)團隊成員間的專業結構和職責分工科學、合理,具有良好的工作基礎和明確的研究開發目標,可穩定合作3年以上,項目預期3年內能取得重大成果;

  (五)團隊獲批後3個月內簽訂正式合同並到崗;團隊核心成員中至少1人需全職在梅州工作,其餘成員需每年在梅州工作時間累計不少於120天;

  (六)團隊類型包括依托梅州企業引進的團隊和引進在梅州新設立企業的團隊,並具備以下相應條件:

  1. 依托梅州企業引進的團隊:梅州市轄區內企業從國內外知名高校和科研院所引進的且能夠促進梅州重點產業實現較大發展的科研團隊。

  2. 引進在梅州新設立企業的團隊:團隊創辦的企業須在梅州市轄區內注冊,新創辦的工業企業2年內達到規模以上企業,實繳注冊資本200萬元以上,且有10名以上全職員工,帶頭人(自然人)須為企業法定代表人。帶頭人(自然人)持股比例超過50%以上。

  (七)團隊須承諾在3年內達到以下條件中的2項(含)以上:

  1. 新創辦(含合作)企業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規模以上企業或“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

  2. 實際投融資不少於1000萬元;

  3. 立項後次年開始每年企業新增研發經費不少於200萬元;

  4. 立項後次年開始每年企業新增經濟社會貢獻不少於200萬元。

  第六條 申報梅州市緊缺領軍人才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博士研究生學曆或正高級專業技術職稱,年齡不超過55周歲;

  (二)具有在國內外知名企業、高校、科研院所的核心崗位從事研發和管理的工作經曆,並取得突出業績,在業界有一定影響力;

  (三)引進後3年內全職或每年到梅州轄區內企業工作時間累計不少於120天;

  (四)擁有能夠在企業落地轉化且知識產權明晰的核心技術,技術成果達到國際先進或國內領先水平,實施項目的主導產品具有較好市場前景和產業化潛力。

第四章  申報程序

  第七條 梅州市創新創業團隊和緊缺領軍人才引進實行網上申報,每年集中評審一次。

  第八條 申報工作由市科技局負責實施,具體程序如下:

  (一)發布通知。製定年度人才引進申報通知,明確具體申報條件和工作要求,向社會公布。

  (二)申報主體需由團隊(人才)所在單位提出申請。

  (三)推薦申報部門由單位注冊地的科技主管部門負責,並經初審彙總後統一報送市科技局。

  (四)采用網上申報方式,團隊(人才)所在單位需登錄梅州市科技業務管理陽光政務平台並注冊單位賬號,按申報通知要求提交申報材料。

第五章  評審程序

  第九條 評審工作由市科技局負責實施,具體程序如下:

  (一)初審。各縣(市、區)、梅州高新區科技主管部門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通過初審的進入下一環節;未通過的,將結果反饋給申報單位。

  (二)形式審查及評審。根據初審意見,由市科技局對選的團隊(人才)和所在企業進行誠信審查,對申報材料進行合規性審查。而後組織相關領域專家進行會議評審以及實地考查形成專家評審意見。

  (三)公示。通過審定的團隊(人才)名單在一定範圍內公示,公示期不少於5個工作日。

  (四)報請審定。由市科技局根據初審、誠信審查、合規性審查、專家評審、實地考核等情況,提出擬引進團隊(人才)項目和支持金額,並提交市政府常務會議審定。

  第十條 對引進的創新創業團隊和緊缺領軍人才,由市科技局發布人才引進項目文件,資金撥付按照《梅州市實施“鴻雁計劃”引進產業高端人才的若幹措施》(梅市明電〔2023〕12號)執行。

第六章  政策支持

  第十一條 對引進的創新創業團隊,按三個檔次分別給予1000萬元、500萬元、300萬元的項目經費支持。資金使用範圍:設備費、測試化驗加工費、材料費、差旅費、住房補貼等。其中:

  1. 依托梅州企業引進的團隊:

  ① 團隊中具有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院士或發達國家院士,且項目實施中完成受理發明專利申請3項以上及項目實施單位立項後次年開始每年新增研發經費不少於500萬元、新增經濟社會貢獻不少於500萬元的,給予1000萬元項目經費支持。

  ② 團隊中具有博士研究生學曆,同時博士研究生學曆或副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以上(含)的人數占80%以上,且項目實施中完成受理發明專利申請2項以上,及項目實施單位立項後次年開始每年新增研發經費不少於300萬元、新增經濟社會貢獻不少於300萬元的,給予500萬元項目經費支持。

  ③ 團隊中具有博士研究生學曆,同時博士研究生學曆或副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以上(含)的人數占50%以上,且項目實施中完成受理發明專利申請1項以上,及項目實施單位立項後次年開始每年新增研發經費不少於200萬元、新增經濟社會貢獻不少於200萬元的,給予300萬元項目經費支持。

  2. 在梅州新設立企業的團隊:

  ① 團隊中具有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院士或發達國家院士,且項目實施中完成受理發明專利申請3項以上及項目實施單位3年後研發經費達到500萬元以上、經濟社會貢獻500萬元以上的,給予1000萬元項目經費支持。

  ② 團隊中具有博士研究生學曆,同時博士研究生學曆或副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以上(含)的人數占80%以上,且項目實施中完成受理發明專利申請2項以上,及項目實施單位3年後研發經費達到300萬元以上、經濟社會貢獻300萬元以上的,給予500萬元項目經費支持。

  ③ 團隊中具有博士研究生學曆,同時博士研究生學曆或副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以上(含)的人數占50%以上,且項目實施中完成受理發明專利申請1項以上,及項目實施單位3年後研發經費達到200萬元以上、經濟社會貢獻200萬元以上的,給予300萬元項目經費支持。

  項目經費按3:5:2的比例分三期撥付,即第一年撥付30%、第二年中期考評通過後撥付50%、第三年驗收通過後撥付20%。

  對特別重大的創新創業團隊,並取得產業重大突破、產生顯著經濟和社會效益的,按“一事一議”的原則給予支持。

  第十二條 對引進的緊缺領軍人才,按三個檔次分別給予200萬元、150萬元、80萬元的項目經費支持。資金使用範圍:設備費、測試化驗加工費、材料費、差旅費等。其中:

  (一)全職在梅州工作及項目實施單位立項後次年開始每年新增研發經費不少於200萬元、新增經濟社會貢獻不少於100萬元,且至少有1項科研成果在梅州落地轉化的,給予200萬元項目經費支持。

  (二)每年到梅州工作時間累計不少於210天和項目實施單位立項後次年開始每年新增研發經費不少於150萬元、新增經濟社會貢獻不少於80萬元,且至少有1項科研成果在梅州落地轉化的,給予150萬元項目經費支持。

  (三)每年到梅州工作時間累計不少於120天和項目實施單位立項後次年開始每年新增研發經費不少於100萬元、新增經濟社會貢獻不少於50萬元,且至少有1項科研成果在梅州落地轉化的,給予80萬元項目經費支持。

  項目經費按3:5:2的比例分三期撥付,即第一年撥付30%、第二年中期考評通過後撥付50%、第三年驗收通過後撥付20%。

  對我市產業發展特別緊缺的頂尖人才,按“一人一策”的原則給予支持。

  第十三條 對引進的創新創業團隊和緊缺領軍人才,同等條件下優先推薦申報國家和省重大人才工程計劃,獲批後列入科技部門重點服務對象;對符合條件申報各類科技計劃項目的,同等條件下優先給予推薦申報。

  第十四條 對在梅州新設立製造業企業的團隊可按本市規定《梅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梅州市加快實體經濟振興發展若幹措施及其配套文件的通知》(梅市府〔2022〕24號)中享受科技成果轉化獎和製造業項目獎,享受梅州市高層次人才相關生活待遇。

第七章  退出機製

  第十五條 梅州市創新創業團隊和緊缺領軍人才的退出,依據不同情形實施分類管理:

  (一)主動退出。團隊(人才)所在單位申報通過後提出放棄的,經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後退出(市直單位直接向市科技局提交申請),並報市科技局備案。

  (二)終止。因企業注銷、團隊(人才)離崗等原因,導致項目終止或逾期未能完成項目驗收的,由團隊(人才)所在單位向當地科技主管部門提出終止申請,審核同意後報市科技局備案(市直單位直接向市科技局提交申請)。

  (三)取消資格。弄虛作假騙取立項資格的或違反職業道德、學術不端,造成惡劣影響的或觸犯國家法律法規的,一經查實後,由當地科技主管部門直接取消立項資格(市直單位直接由市科技局取消立項資格)。

  第十六條 退出的團隊(人才),經當地科技主管部門核定後,報市科技局備案(市直單位直接報市科技局備案)。團隊(人才)退出後,不再保留相應的工作生活待遇;獲得的資助和扶持,視合同履行情況部分或全部收回。對主動退出或終止的,2年內不再受理該單位和團隊(人才)申報的項目;對取消入選資格的,記入科研誠信檔案並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且5年內不再受理該單位和團隊(人才)申報的項目。

第八章  附  則

  第十七條 本細則由市科技局負責解釋。各縣(市、區)可參照本細則,製定相應的政策措施或工作製度。

  第十八條 本細則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3年。


文件解讀:《梅州市引進創新創業團隊與緊缺領軍人才實施細則》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