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主題分類: | 綜合政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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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機構: | 梅州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1-07-20 | ||
名 稱: | 梅州市人民政府關於梅江區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主體變更和職能實施有關事項的通告 | 發布日期: | 2021-07-20 | ||
文 號: | 梅市府函〔2021〕220號 |
梅市府函〔2021〕220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製法》《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決定》等規定和《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深化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指導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8〕63號),以及《廣東省深化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實施方案》《梅州市機構改革方案》《梅州市交通運輸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製規定》,現就梅江區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主體變更及職能實施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自梅州市交通運輸局“三定”方案(梅辦發﹝2020﹞2號)印發之日起,原由梅江區交通運輸局承擔梅江區範圍內的道路運政、水路運政、公路(含高速公路)路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和工程質量監督等方麵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以及與行政處罰相關的行政檢查和行政強製等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職能,由梅州市交通運輸局行使。
特此通告。
附件:梅州市交通運輸局行政處罰、行政強製事項清單
梅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