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主題分類: | 綜合政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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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機構: | 梅州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1-11-25 | ||
名 稱: | 梅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梅州市加強瓶裝液化石油氣安全管理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 發布日期: | 2021-11-25 | ||
文 號: | 梅市府〔2021〕27號 |
梅市府〔2021〕27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府直屬和中央、省屬駐梅各單位:
現將《梅州市加強瓶裝液化石油氣安全管理工作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梅州市瓶裝液化石油氣專項整治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反映。
梅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25日
為貫徹落實上級關於瓶裝液化石油氣安全管理的文件精神,大力加強我市瓶裝液化石油氣輸配、用氣安全管理,切實提高瓶裝液化石油氣行業的管理和服務水平,排除瓶裝液化石油氣領域安全隱患,加快形成瓶裝液化石油氣企業集中統一配送的現代化、信息化管理運營模式,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部門關於加強瓶裝液化石油氣安全管理的指導意見》(建城〔2021〕23號)和《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廣東省公安廳 廣東省交通運輸廳 廣東省商務廳 廣東省應急管理廳 廣東省市場監管局關於印發廣東省加強瓶裝液化石油氣安全管理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粵建城〔2021〕138號)及市委市政府的部署,結合我市實際,特製訂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以增進人民福祉為出發點,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生產發展理念,堅持統籌規劃、政府督導、企業主責、遠近結合、先立後破、便民高效的原則,優化資源配置,降低瓶裝液化石油氣企業運營成本,建立健全瓶裝液化石油氣供應、安全、服務三大保障體係。
(二)主要目標。
到2022年底,通過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黑氣”得到有效打擊和遏製,瓶裝液化石油氣生產經營單位主體責任進一步落實,取締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供應站;至2023年底,建立完善的長效機製,“黑氣”基本絕跡、露頭就打,瓶裝液化石油氣企業建立完善合規的經營、儲存、充裝、運輸、配送體係,按燃氣規劃建設符合規範要求的供應站,落實企業自有氣瓶管理製度,健全企業集中統一配送信息化管理運營模式。
二、責任分工
(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對各自行政區範圍內瓶裝液化石油氣安全管理負主體責任。
(二)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資源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商務局、市應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隊根據各自職責負監督、指導責任。
三、主要工作任務
(一)嚴格落實瓶裝液化石油氣安全管理責任。
⒈強化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瓶裝液化石油氣企業必須依法取得燃氣經營許可證,構建以企業主要負責人為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第一責任人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體係,組建安全生產技術和管理團隊,保障安全管理資金投入;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強化對管理人員以及運行、維護和搶修人員的專業培訓和考核,並取得相應資質;加強對用戶安全用氣的指導服務,要建立用戶檔案,做到一戶一冊;要提升安全防範能力,嚴格落實巡檢維修、隱患排查、應急救援等製度。[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指導。以下工作均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不再列出。]
⒉強化部門監管責任。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和“誰審批、誰監管、誰負責安全”的原則,切實履行瓶裝液化石油氣安全監管職責。
住房城鄉建設(燃氣管理部門)部門負責依法實施燃氣經營許可,依法查處違反燃氣管理的行為;
公安部門負責依法查處危害公共安全的燃氣違法運輸、經營、配送、使用等行為,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負責燃氣運輸車輛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市場監管部門負責瓶裝液化石油氣氣體質量和氣瓶充裝單位充裝作業的監督檢查,依法實施氣瓶充裝許可,負責家用燃氣器具強製性產品認證監管;
交通運輸部門負責對從事瓶裝液化石油氣運輸的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企業和車輛的監管;
應急管理部門負責對液化石油氣生產過程實施安全監督管理;
消防救援部門負責瓶裝液化石油氣企業遵守消防法規和技術標準情況開展監督檢查,組織開展事故應急救援;
商務部門負責督促使用瓶裝液化石油氣的餐飲單位加強安全管理,落實安全防範措施。
機關、企事業單位、學校、醫院等單位應落實用氣安全主體責任,各燃氣管理相關職能部門應加強對單位用氣安全的監督檢查。
各燃氣管理相關職能部門要強化部門間、區域間、部門與基層組織的協調配合,切實履行安全監管職責,形成監管合力,及時研究解決瓶裝液化石油氣安全監管重大問題,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隱患治理督辦製度,督促生產經營單位消除重大事故隱患。(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商務局、市消防救援支隊按職責分工指導)
(二)嚴厲打擊非法經營瓶裝液化石油氣行為。
⒈堅決打擊“黑氣”違法違規行為。本著“零容忍”的態度,針對“黑氣”充裝、儲存、運輸、銷售等全鏈條上的違法行為,各縣(市、區)要組織嚴打工作專班聯動執法,製定具體可行的整治方案給予堅決打擊,有效規範市場經營秩序。一是查處非法經營。加強對無牌無證“黑氣”經營點的懲處、查處“以車代庫”流動銷售液化氣的行為,查清“黑氣”來源。二是查處非法儲存。及時組織查處出租屋、自建房、廢棄老屋內等不具備安全條件的場所儲存燃氣的行為。三是查處非法充裝和“倒裝”。及時組織查處“黑氣”經營者“倒裝”液化石油氣的行為,以及瓶裝液化石油氣企業充裝非自有鋼瓶、未定期檢測鋼瓶、檢驗不合格鋼瓶等行為。充分發揮屬地政府、鎮(街道)、村(居)的網格管理作用,在依法打擊過程中,建立“黑氣”舉報有獎製度,發動廣大群眾深入查找身邊燃氣隱患,及早發現違法經營的情況並報警,營造良好社會監督氛圍。(市公安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指導,市市場監管局配合)
⒉堅決打擊非法運輸瓶裝液化石油氣行為。實行高壓打擊策略,重點在燃氣運輸車輛常出現區域,嚴查未取得危險貨物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運輸燃氣的違法行為。加強對城區內配送車輛的執法檢查,推行憑配送服務單派送氣瓶製度,對摩托車、三輪車等運輸車輛超載超速及違反禁行規定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和懲戒。(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牽頭指導,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市場監管局配合)
(三)大力推進規範化瓶裝供應站建設。
⒈按照規劃要求建設滿足需求的合規供應站。各縣(市、區)要及時編製和修訂本地區燃氣專項規劃,並根據燃氣專項規劃要求,嚴格按照國家規範標準落實規範供應站的需求數量、用地選址,評估現有供應站的風險等級,優化供應站設施的總體布局和建設時序,避免無序和盲目建設。(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自然資源局負責指導)
⒉靈活選擇供應站建設模式。各縣(市、區)要根據自身實際,采用企業自建、購買物業、企業租賃等多種模式經營供應站,也可采取承租土地的方式建立符合標準的自營臨時供應站,解決供應站建設落地難的實際問題。可對有條件的供應站進行改造,按國家規範要求設置相關設備設施,補齊規範供應站不足的短板,保障瓶裝液化石油氣企業的供應能力。(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自然資源局按職責分工指導)
(四)規範瓶裝液化石油氣經營管理。
⒈加強瓶裝液化石油氣市場的準入管理。各縣(市、區)要嚴格核發燃氣經營許可證和氣瓶充裝許可證,切實落實監管責任,對新審批項目嚴格把關,嚴格按照相關規範規定進行審批。開展瓶裝液化石油氣經營許可核查清理,對無證經營企業要立即關停並依法嚴懲;加強對原有瓶裝液化石油氣供應站的執法檢查,依法取締不符合國家規範標準的供應站。按市場化原則引導現有企業整合,推進規模經營,積極培育信譽好、實力強、經營規範的企業做大做強,促進瓶裝液化氣市場規模化、專業化。(市市場監管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按職責分工指導)
⒉嚴格落實瓶裝液化石油氣企業自有氣瓶管理製度。督促瓶裝液化石油氣企業嚴格落實主體責任,大力推廣企業自有氣瓶。各縣(市、區)有關管理部門、各瓶裝液化石油氣企業要充分利用電視、網絡、報紙等新聞媒體大力宣傳氣瓶置換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營造安全用氣的輿論氛圍,切實轉變群眾用氣觀念,瓶裝液化石油氣企業要製定具體的氣瓶置換實惠措施,在規定時間內促使企業和用戶完成氣瓶置換工作。督促瓶裝液化石油氣企業對自有氣瓶實行集中統一管理,嚴格落實自有氣瓶充裝製度。(市市場監管局牽頭指導,市住房城鄉建設局配合)
⒊提高瓶裝液化石油氣企業智能化管理水平。督促瓶裝液化石油氣企業加快推動氣瓶充裝追溯賦碼建檔和充裝自動識別,同步落實“鋼瓶打碼”“充裝台改造”等配套工作,通過電子標簽或二維碼等信息技術手段,建立對氣瓶充裝、存儲、銷售、使用、檢驗、報廢等全過程安全監管,實現對氣瓶進行跟蹤追溯管理,同時加快淘汰不合格氣瓶,實現瓶裝液化石油氣“來源可查、去向可追、責任可究”。(市市場監管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指導)
⒋強化瓶裝液化石油氣配送環節管理。督促瓶裝液化石油氣企業嚴格按照法規規定配備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瓶裝燃氣送氣工,並經專業培訓並考核合格,未經培訓考核不得擅自從事氣瓶收發、運載等活動。瓶裝液化石油氣企業應對其從事送氣服務的人員和三輪車、電動車等配送工具加強管理,規範設置配送工具及人員標誌標識,明確配送服務相關安全要求,並承擔相應責任。創新瓶裝液化石油氣配送模式,逐步取消用戶“自提氣”,由燃氣企業統一送氣上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公安局、市市場監管局、市交通運輸管理局按職責分工指導)
(五)加強用戶安全用氣管理。
⒈完善用戶用氣管理製度。督促燃氣企業推行實名購氣製度,簽訂規範的供用氣合同,瓶裝液化石油氣企業要完善用戶信息檔案,建立用戶服務管理係統,厘清供用雙方責任和義務,確保產品與服務質量責任可溯源。瓶裝液化石油氣企業應當每年至少為用戶免費提供一次入戶安全檢查,全麵落實入戶安檢製度,建立完整的檢查檔案,配合做好燃氣安全檢查和隱患整改。(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指導)
⒉提升用戶用氣服務質量。督促瓶裝液化石油氣企業要加強對居民安全用氣的宣傳,引導居民掌握安全用氣常識,遵守安全用氣規則;提供送氣和安檢服務時,統一穿著企業識別服,隨身佩戴崗位從業證(牌)、配送服務通知單。根據用戶需求,為用戶提供更換氣瓶、安裝調壓器並進行氣密性檢測等服務,保證用氣安全。定期組織對各類專業燃氣燃燒器具批發銷售市場和城鄉結合部、鎮街的綜合性小商超、小電器店等銷售場所進行檢查,嚴厲查處銷售直排式熱水器、質量低劣“三無”產品等違法行為。(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指導)
⒊強化餐飲經營單位安全管理。一是督促餐飲經營單位嚴格落實安全用氣責任,承諾不使用“黑氣”,在顯著位置張貼安全用氣信息公示牌,接受公眾監督。全麵落實《安全生產法》提出的在餐飲場所安裝可燃氣體報警裝置,並保障其正常使用。二是強化用氣餐飲場所全覆蓋檢查,加大對商業及餐飲場所安全監管,大力排查整治違規使用燃氣,超量存儲鋼瓶,在有鋼瓶、燃具和管道等房間內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居住人員,使用不符合國家標準的燃氣器具以及連接管、調壓閥等安全隱患。三是積極推進“瓶改管”工程,鼓勵餐飲經營單位改用管道天然氣。四是強化餐飲經營單位用氣安全技術防控推廣使用具有熄火保護功能的灶具、燃氣專用金屬軟管、遠程監控等設備和產品。(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消防救援支隊按職責分工指導)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市、區)要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站位、主動擔當、全力推進,把瓶裝液化石油氣安全管理納入安全生產考核的重要內容。按照《yabo88 關於成立梅州市瓶裝液化石油氣專項整治協調領導小組的通知》(梅市府辦函〔2021〕234號)要求,各縣(市、區)可參照成立屬地領導機構,根據實際情況製定具體工作計劃和方案,明確責任分工、細化目標任務,於2021年11月底前將工作方案等材料報市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二)加大執法力度。各縣(市、區)根據實施方案和統一部署,進一步明確細化專項治理範圍、重點、步驟、措施和要求,做好前期準備和動員部署工作,集中開展專項治理,嚴查違法違規行為和事故隱患,並及時彙報工作進展。針對瓶裝液化石油氣市場流動性大、集中於城中村及餐飲場所等人流密集區域的特點,徹底排查治理各類違法行為和事故隱患。大力實施舉報獎勵製度,發動群眾深入查找身邊事故隱患,舉報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營造良好社會監督氛圍。
(三)嚴格追責問責。各級各有關單位要通力協作、密切配合,全麵推進瓶裝液化石油氣安全管理工作。對玩忽職守,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按程序嚴肅問責,確保我市瓶裝液化石油氣市場管理規範、經營有序、安全可控。
本方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