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鏈接:梅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梅州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辦法的通知
一、文件製訂背景和依據
(一)背景。一方麵,《梅州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下簡稱《辦法》)於2012年出台,後於2015年進行了修訂,有效期至2018年5月28日。《辦法》有效期已過,亟需修訂完善,為城鄉居民醫保工作提供政策依據。另一方麵,國家、省近年來對城鄉居民醫保工作提出新的要求,新形勢下有新的精神、新的措施,需通過修訂《辦法》貫徹落實國家、省的有關精神和要求。
(二)主要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2.《印發廣東省深化城鄉醫療保障體製改革方案的通知》(粵府辦〔2012〕19號);
3.《亚搏app下载安装 關於進一步完善我省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製度的通知》(粵府辦〔2016〕85號);
4.《亚搏app下载安装 關於印發廣東省深化醫藥衛生體製綜合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粵府〔2017〕32號);
5.《梅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梅州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的通知》(梅市府〔2015〕10號);
6.其他相關文件。
二、目標任務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麵貫徹黨的十九大、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以及習近平總書記係列重要講話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按照兜底線、織密網、建機製的要求,進一步深化我市基本醫療保險製度改革,提高管理服務效率,提升群眾醫療保障水平,讓改革發展成果更好地惠及百姓。
三、主要內容
《辦法》共有七章49條。
第一章 總則。主要是明確《辦法》的目的任務、對象範圍、基本原則、部門職責。
第二章 資金的籌資和管理。主要規定資金的籌資渠道、繳費方式、管理要求等內容。
第三章 醫療待遇支付。主要規定享受待遇的條件,明確待遇支付標準等。
第四章 醫療費用結算。主要規定參保就醫結算要求,規定與定點醫療機構結算的方式等。
第五章 醫藥管理和監督。主要規範醫藥方麵執行的政策要求,包括執行國家和省的“三大目錄”要求、定點醫療機構的必備條件、建立管理製度等內容,明確相關政策調整的權限職責和流程。
第六章 法律責任。主要明確舉報投訴權利、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理流程、主體責任等內容。
第七章 附則。規定經辦工作經費來源保障、任務指標要求、有效期等。
四、修訂後新老政策的差異
本次修訂主要是按照原“辦法”框架下,結合深化醫藥改革、機構改革、促進分級診療、促進中醫藥發展等要求,對以下方麵進行重點修改:
(一)城鄉居民醫保基金實行統收統管統支的市級統籌。全市統一參保繳費、統一待遇標準、統一基金管理、統一就醫管理、統一信息係統、統一經辦管理。主要原因:按省和市政府的要求,我市應改變原先市級風險調劑金統籌的方式,提高醫保基金統籌層次,提高抗風險能力,為實現省級統籌打下基礎。
(二)明確稅務部門負責征收。“辦法”規定,稅務部門負責征收城鄉居民醫保保費,豐富征收繳費的手段,為參保人提供優質的參保繳費服務。主要原因是:按國家和省的要求,城鄉居民醫保繳費由稅務部門征收,原辦法規定不再適用,因此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的繳費辦法和流程由醫療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市稅務部門、市醫療保險經辦部門製訂並組織實施。
(三)加強異地就醫管控。經辦理異地就醫備案手續的,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市外住院起付標準參照市內同級醫院標準,市外醫院住院支付比例60%。未辦理異地就醫備案手續的,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市外住院起付標準為1000元,市外醫院住院支付比例50%。未辦理異地就醫備案手續的,大病保險補償比例減低10%。主要原因:按國家和省關於加強異地就醫管理、推進分級診療等要求,應加強參保人異地就醫報銷的備案管理和服務工作,因此對原辦法進行了修訂。
(四)加大中醫藥傾斜力度。辦法規定,參保人住院費用中的中醫藥費用占住院醫療總費用30%以上的,中醫藥費用部分支付比例提高10%。參保人個人自付比例不低於住院醫療總費用的5%。主要原因:同等條件下鼓勵使用中藥和中醫治療手段,支持我市創建中醫藥改革綜合試驗區,促進我市中醫藥事業發展。
(五)明確新生兒參保途徑和待遇保障。新生兒可在出生後6個月內憑戶口簿參保繳費,可享受出生之日起至繳費年度內的城鄉居民醫保待遇;超過6個月參保繳費的,從繳費次月起享受年度剩餘時間的城鄉居民醫保待遇。主要原因:一是新生兒參保繳費後即可享受相關醫保待遇,沒有必要隨父或隨母享受繳費空缺時段的醫保待遇,刪除了原辦法關於隨父或隨母享受的規定;二是省對新生兒的參保期限的指導意見為6個月,應該將原規定的3個月改為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