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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 實施細則(試行)》解讀
來源:yabo88   時間:2017-06-23 16:03:34  瀏覽: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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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鏈接:關於印發《梅州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

6月15日,梅州市交通運輸局聯合梅州市委宣傳部等七個部門正式發布《梅州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實施細則(試行)》(下稱《實施細則》),其製定過程及主要內容如下:

一、《實施細則》的出台背景

為貫徹落實中央、省關於全麵深化改革的決策部署,積極穩妥地推進我市出租汽車行業改革,鼓勵創新,促進轉型,促進出租汽車行業持續健康發展,更好滿足人民群眾多樣化出行需求,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改革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2016〕58號)、《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交通運輸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務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國家網信辦令2016年第60號)、《中共廣東省委辦公廳、亚搏app下载安装 辦公廳關於促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通知》(粵委辦發電〔2016〕114號)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市交通運輸局牽頭,會同相關部門,起草了兩個文件征求意見稿,在廣泛征求社會各界意見修改完善後,經風險評估、專家論證、法製審查等法定程序,並提交市政府常務會議研究通過和方利旭市長簽批同意,正式印發《實施細則》。

二、《實施細則》主要內容

《實施細則》包括總則、網約車平台公司、網約車車輛和駕駛員、網約車經營行為、監督檢查、附則,共六章37條。自2017年8月1日起實施,試行一年。

三、網約車平台公司應具備的條件

主要包括:平台應取得企業法人資格、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和向通信主管部門申請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不在我市注冊的平台,應在我市登記分支機構,並在我市具有固定營業場所和相應的服務機構,具備與業務相適應的信息數據交互及處理能力,服務器設置在中國大陸,將數據庫接入交通運輸部門監管平台,有健全的經營管理製度、安全生產管理製度和服務質量保障製度。涉及經營電信業務的,還應當符合電信管理的相關規定。承擔承運人責任,保證運營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權益。遵守保險、稅費、價格、運營服務、信息安全等方麵有關規定。

四、網約車車輛應具備的條件

主要包括:7座及以下乘用車;車輛使用性質登記為預約出租客運;安裝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車輛衛星定位裝置、應急報警裝置;車輛技術性能符合運營安全相關標準要求;本地牌照;車輛的發動機排量不低於1750mL,鼓勵使用新能源、清潔能源汽車,新能源車輛的軸距不小於2600mm;初次注冊登記取得機動車行駛證之日至申請《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之日未滿2年,同時行駛裏程不超過10萬千米;按照規定購買機動車承運人責任險;非網約車平台公司的車輛,車輛所有人應與網約車平台公司簽訂入網經營協議。

五、網約車駕駛員應具備的條件

主要包括:網約車駕駛員需按有關規定經考核合格後,取得梅州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發放的《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網約車司機需有取得相應準駕車型機動車駕駛證並具有3年以上駕駛經曆;無交通肇事犯罪、危險駕駛犯罪記錄,無吸毒記錄,無飲酒後駕駛記錄,最近連續3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記滿12分記錄;無暴力犯罪記錄;城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