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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縣“三舊”改造項目拆遷安置補償標準操作指引》解讀
來源:本網  時間:2022-01-27 17:22:17  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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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原文:大埔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大埔縣“三舊”改造項目拆遷安置補償標準操作指引的通知

  為進一步指導大埔縣“三舊”改造項目拆遷安置補償工作,維護公共利益,推動“三舊”改造工作科學、有序、順利開展。結合大埔縣實際,製訂《大埔縣“三舊”改造項目拆遷安置補償標準操作指引》(以下簡稱《補償標準》)。現將《補償標準》解讀如下:

  一、製定背景

  隨著“三舊”改造工作發展,拆遷談判已成為製約大埔縣城市建設進一步發展的瓶頸。各地區存在經濟和人文的差異,大埔縣各“三舊”改造項目如何製定出公平合理的拆遷補償標準,目前仍無定論。因此,對“三舊”改造拆遷補償標準進行研究具有必要性和緊迫性。

  根據《廣東省舊城鎮舊廠房舊村莊改造管理辦法》(粵府令第279號)、《亚搏app下载安装 關於深化改革加快推動“三舊”改造促進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粵府〔2019〕71號)、《梅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三舊”改造實施辦法>的通知》(梅市府〔2020〕10號)等規範性文件的規定,經大埔縣人民政府同意,結合我縣實際,現就大埔縣土地、房屋拆遷補償及安置等問題,製定本規定。

  二、製定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3.《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

  4.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印發<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的通知》(建房〔2017〕77號)

  5.《廣東省舊城鎮舊廠房舊村莊改造管理辦法》(粵府令第279號)

  6.《亚搏app下载安装 關於深化改革加快推動“三舊”改造促進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粵府〔2019〕71號)

  7.《廣東省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辦法》

  8.《關於推進“三舊”改造促進節約集約用地的實施意見》(梅市府〔2010〕25號)

  9.《梅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公布實施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的公告》(梅市府〔2021〕4號)

  10.《梅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三舊”改造實施辦法>的通知》(梅市府〔2020〕10號)

  11.《大埔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大埔縣征收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規定的通知>》(埔府辦〔2021〕4號)

  12.其他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文件等。

  三、《補償標準》製定的必要性

  (一)在市場主導模式下,缺乏補償標準的政策指引,被拆遷人的心理預期較高,補償方案的協商難度大,補償標準亂象的狀況普遍。

  (二)解決“三舊”改造過程中的拆遷補償利益糾紛,有效推進“三舊”改造項目實施,對“三舊”改造拆遷補償標準進行研究和設計極具必要性,動遷問題的化解也將有利於將大埔縣“三舊”改造推向新的階段。

  四、《補償標準》製定內容

  《補償標準》的主要內容包括:

  1.房屋拆遷安置補償標準:包括舊村莊改造、舊城鎮改造、舊廠房改造、搬家(遷)補助費、評估機構的選擇、獎勵辦法、公益性服務設施安置補償規定、國有資產的處置辦法、被拆遷房屋屬性認定、在建工程、未形成房屋的土地及已建成房屋剩餘用地麵積的補償、可補償建(構)築物的時間界定、其他。

  2.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規定。

  3.《補償標準》有效期。

  五、使用範圍

  《補償標準》適用範圍為大埔縣轄區內全部土地,即大埔縣所轄14個鎮(湖寮、百侯、楓朗、大東、高陂、光德、桃源、大麻、三河、銀江、洲瑞、茶陽、西河、青溪)和豐溪林場,鎮、場下設256個村委會(居委會),其中村委會245個、居委會11個。

  六、主要特點

  (一)《補償標準》涉及範圍廣。涉及舊村莊、舊廠房、舊城鎮的補償。

  (二)分析珠三角核心地區拆遷補償標準和梅州市其他地區的補償標準,尤其是周邊縣區的補償標準。汲取其他地區標準的可借鑒之處,完善大埔縣的標準體係。

  (三)填補了本領域規範性文件的空白,為進一步編製“三舊”係列文件奠定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