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大埔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大埔縣墾造水田項目實施補償方案的通知
一、製定背景
為做好“十四五”期間墾造水田工作,保障重點項目用地占補平衡並按時完成上級下達的墾造水田任務,大埔縣根據有關文件精神和本縣實際,製定本《補償方案》。
二、製定依據
1.《亚搏app下载安装 關於印發廣東省墾造水田工作方案的通知》(粵府函〔2017〕272號);
2.《廣東省國土資源廳 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農業廳關於印發〈廣東省墾造水田項目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粵國土資耕保發〔2018〕4號);
3.《廣東省國土資源廳 廣東省農業廳關於印發〈廣東省墾造水田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編製指南(試行)〉等兩個文件的通知》(粵國土資耕保發〔2018〕104號);
4.《廣東省國土資源廳 廣東省財政廳關於印發〈廣東省墾造水田項目預算編製指南(試行)〉的通知》(粵國土資耕保發〔2018〕118號);
5.《廣東省農業農村廳 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自然資源廳 廣東省水利廳關於印發〈廣東省墾造水田項目後期管護工作方案〉的通知》(粵農農〔2019〕329號);
6.《廣東省農業農村廳 廣東省自然資源廳關於印發墾造水田項目後期管護地力培肥技術模式和項目移交及後期管護協議書(模板)的通知》(粵農農函〔2019〕1477號);
7.《大埔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大埔縣土地整治墾造水田工作方案的通知》(埔府辦〔2018〕19號);
8.《大埔縣人民政府關於同意落實墾造水田項目種植實施主體及種植激勵補貼的批複》(埔府函〔2019〕126號);
9.《大埔縣人民政府關於同意調整墾造水田項目種植激勵補貼的批複》(埔府函〔2020〕360號);
10.《大埔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大埔縣征收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規定的通知》(埔府函〔2021〕4號);
三、主要內容
《補償方案》包括青苗及拆遷補償費用、建設施工期間無法種植補償費、種植水稻收益降低補償費、土地承包權人激勵補貼、其他工作經費、適用範圍六個部分。涉及費用均為墾造水田實施及後期經營管護過程中產生費用,均列入墾造水田成本。
青苗及拆遷補償費用,指墾造水田項目在進場實施前對地上現有青苗及附著物補償的標準,主要參照《大埔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大埔縣征收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規定的通知》(埔府函〔2021〕4號)執行。
建設施工期間無法種植補償費(租期1年),指建設施工期間造成土地經營權人無法種值的補償費。
種植水稻收益降低補償費(租期3年),指完成墾造移交管護後保持連續3年每年至少種植1季水稻造成土地經營權人的收益降低補償,與建設施工期間無法種植補償費合稱土地租金,合計租期4年。
土地承包權人激勵補貼,對項目涉及地塊的土地承包權人實行3年激勵補貼,與青苗及附著物補償、建設施工期間無法種植補償、種植水稻收益降低補償合稱“三補一貼”。
其他工作經包括墾造水田項目選址、立項、土地租賃、籌建、建設、驗收、係統報備、後期管護等工作所產生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