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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自建房安全管理辦法(試行)》解讀
來源:本網  時間:2023-10-10 17:08:22  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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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鏈接:yabo88 關於印發梅州市自建房安全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梅州市自建房安全管理辦法(試行)》解讀


  一、製定背景

  國家、省有關文件明確指出要加強地方性法規建設,完善城鄉房屋安全管理製度體係。近年來,隨著城鎮化的快速發展,城鄉房屋保有量逐年增加,大量房屋老化,曆史累積的安全隱患開始集中顯現,自建房安全隱患問題尤為突出。因此出台本《管理辦法》(試行),不僅是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決策部署,也是完善我市自建房安全管理製度的現實需要,對於推進我市自建房安全管理長效機製建立,深入推進自建房安全治理具有重要意義。

  二、政策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城市危險房屋管理規定》《廣東省城鄉規劃條例》《梅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辦法》《全國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亚搏app下载安装 辦公廳關於印發廣東省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15部門關於加強經營性自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廣東省關於加強經營性自建房安全管理的實施細則》等有關文件。

  三、主要內容

  第一章 總則。明確自建房定義以及適用範圍、自建房安全管理原則,對各級人民政府、村(居)兩委、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的職責、房屋安全責任人的責任作出規定。

  第二章 建設安全管理。明確自建房執行用地、規劃基本建設程序、國家法律法規、強製性標準以及工程質量安全的管理、違法建設行為的查處等要求。

  第三章 使用安全管理。明確自建房安全責任人承擔房屋安全具體責任以及自建房用作經營的具體要求。

  第四章 房屋安全鑒定。明確自建房應開展房屋安全鑒定的情形,並對相應鑒定活動要求作出規定。

  第五章 安全隱患治理。明確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機製、解危救助製度,並建立房屋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完善應急處置組織體係。房屋安全責任人對危險房屋進行治理解危。

  第六章 附則。明確一些用語含義和施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