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梅州市梅縣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梅州市梅縣區公共資源有償使用收入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一、 製定背景
為加強公共資源有償使用管理,建立公平有序的市場競爭環境,提升資源利用效率,推動管理工作更加科學化、規範化、係統化。梅縣區製定了《梅州市梅縣區公共資源有償使用收入管理辦法(試行)》。
二、 主要內容
包括總則、管理範圍、機構設置及職責分工、管理程序、收入管理、監督管理和附則七部分內容,共四十條。
第一章 總則。該部分闡述了製定背景、總體要求、概念定義、基本原則、收費標準、項目確定要求和收入性質。
基本原則主要包括市場配置原則、效益兼顧原則、管辦分離原則和收支分開原則。
第二章 管理範圍。該部分列出了公共資源有償使用範圍,本辦法所稱的公共資源有償使用收入,包括但不限於廣場、橋下空間,以及文化與體育場館、公共機構屋頂等公共場地、場所有償使用收入;市政道路路內停車泊位及政府投資的公共停車場、充電樁建設場地等有償使用收入;政府投資的城市地下人防設施等地下公共空間有償使用收入;公共設施、空間、地名等冠名權有償使用收入;公園綠地等城市綠地內配套服務設施(含臨時設置)及場地有償使用收入;城市公共空間廣告設置權等有償使用收入;水庫、河道、水利設施、旅遊設施及相關公共資源有償使用收入;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並實行有償使用的其他公共資源收入。土地、礦產、森林、海域等自然資源按國家和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三章 機構設置及職責分工。該部分介紹了公共資源有償使用的協調機構,詳細規定了各公共資源管理部門職責分工。
第四章 管理程序。該部分構建了從建立台賬、年度計劃、編製方案、價值評估、選定主體方式、簽訂合同、對公共資源管理部門和受讓方要求、對曆史問題處理等方麵的管理體係,較為詳細,操作性強。
第五章 收入管理。該部分明確了公共資源有償使用的主管部門,公共資源管理部門的職責和繳納義務人的義務,以及收入管理有關要求。
公共資源管理部門不得違規多收、提前收取或者減收、免收、緩收公共資源有償使用收入,實行國庫集中收繳製度,有償使用工作所需經費由區財政本級預算統籌安排。
第六章 監督管理。該部分列出了監督管理部門的職責以及追責情形。
受讓方利用公共資源從事經營活動並向使用人收取費用的行為,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依法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等法律法規的不正當價格行為實施處罰;公共資源管理部門應當切實做好公共資源有償使用收入的收繳工作,建立健全內部控製製度,接受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的監督。
第七章 附則。該部分補充了相關說明,並明確了實施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