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yabo88 關於印發梅州市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21—2025年)的通知
一、規劃編製工作概況
為進一步加強礦產資源管理,規範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秩序,科學部署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利用與保護工作,優化礦產資源產業布局,提高礦產資源供應安全、保障能力,促進綠色礦業高質量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礦產資源規劃編製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及《廣東省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21-2025年)》、《梅州市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綱要》等製定的目標任務,按照《自然資源部關於全麵開展礦產資源規劃(2021-2025年)編製工作的通知》和《市縣級礦產資源總體規劃編製要點》等的要求,結合梅州市礦產資源特點,編製《梅州市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21-2025年)》(以下簡稱《規劃》)。
(一)編製依據
1、法律法規和政策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
3)《礦產資源規劃編製實施辦法》。
4)《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5)《鐵路安全管理條例》。
6)《公路安全保護條例》。
7)《礦產資源勘查區塊登記管理辦法》。
8)《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
9)《國土資源部關於做好礦業權設置方案審批或備案核準取消後相關工作的通知》。
10)《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汙染防治技術政策》。
11)《廣東省礦產資源管理條例》。
12)《廣東省環境保護條例》。
13)《廣東省基本農田保護區管理條例》。
14)《廣東省林地保護管理條例》。
15)《廣東省水利工程管理條例》。
16)《廣東省礦產資源規劃實施管理辦法》。
17)《廣東省探礦權采礦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管理辦法》。
18)《國土資源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環境保護部國家能源局關於加強礦山地質環境恢複和綜合治理的指導意見》。
19)《國土資源部關於進一步規範礦產資源勘查審批登記管理的通知》。
20)《國土資源部關於完善礦產資源開采審批登記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
21)《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關於加強和改進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工作的通知》。
22)《自然資源部關於推進礦產資源管理改革若幹事項的意見(試行)》。
23)《關於推進機製砂石行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幹意見》。
24)《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於印發<礦業權登記信息管理辦法>的通知》(自然資辦發〔2020〕32號)。
2、相關規劃、區劃、方案依據
1)《全國礦產資源規劃(2021-2025年)》。
2)《廣東省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21-2025年)》。
3)《廣東省主體功能區規劃》。
4)《廣東省建築石料資源專項規劃(2020-2030年)》。
5)《廣東省水資源保護規劃》。
6) 《梅州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五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
7)《梅州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0-2035年)》。
8)《梅州市“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
9)《梅州市高速公路路網規劃》。
10)《梅州市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規劃(2020-2025年)》。
11)《梅州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
3、礦產資源勘查與開采數據依據
梅州市礦山企業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情況現狀表、梅州市采礦證、梅州市礦產卡、梅州礦點登記表、2020年礦業產值統計數、廣東省礦產資源儲量評審中心提供的相關數據、廣東省礦產資源國情調查與數據更新項目。
4、技術標準、指南
1)《礦產資源總體規劃編製技術規程和要點》;
2)《礦產資源規劃調整及上圖入庫操作指南》;
(二)編製指導思想及基本原則
1、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落實廣東省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21-2025年),服務梅州市經濟社會發展戰略,提高銅泊、稀土、建材、陶瓷、溫泉健康養生旅遊等主要產業發展對礦產資源保障能力,以全麵推進礦產資源合理利用與保護為目標,以推動綠色礦業發展為主線,統籌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利用和保護活動,確保資源供給與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相適應,將資源開發利用與生態環境保護相協調,規劃管控與管理改革相銜接,為梅州市高質量發展提供保障和支撐。
2、基本原則
規劃遵循的基本原則主要有以下五個方麵:(1)突出重點,優化布局;(2)生態優先,綠色發展;(3)節約集約,合理利用;(4)完善治理體係,提高治理能力;
(三)《規劃》主要內容
1、主要內容
《梅州市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21-2025年)》包括1份規劃文本、11個附表和5張附圖、1份編製說明、1份環境影響篇章。
2、《規劃》特點
《規劃》從戰略和全局出發,依據國內外、廣東省及梅州市礦產資源供需形勢,充分結合梅州市經濟社會發展現狀及趨勢、資源環境現狀及特點等實際,以“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五大發展理念為指導,充分發揮礦產資源優勢和礦業產業優勢,優化產業布局,節約集約利用資源,強化了規劃的先導性、政策性和約束性,突出了規劃的可操作性,努力提高礦產資源對梅州市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保障能力。
(一)目標任務
要以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為導向,統籌梅州市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利用與保護各項工作,深入實施找礦突破戰略行動,加強基礎性公益性地質工作;以科技創新為引領,推進礦業經濟調整和轉型升級,集約開發,合理調控開發利用總量,進一步優化礦產資源勘查和開發利用結構布局;加強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恢複治理,促進礦產資源開發的經濟環境效益和社會效益相協調;加快推進綠色礦山建設,改善礦區地質環境和生態環境,維護人民群眾基本權益,促進社會安定與社會和諧;深化礦產資源管理體製機製改革,強化依法治礦、依法行政意識,促進本市礦業經濟健康可持續發展。
(二)主要指標
《規劃》的重點內容主要包括地質調查評價和礦產資源勘查、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以及綠色礦山建設等三個部分,以下對規劃重點內容的主要指標進行闡述。
1、礦產資源調查評價與勘查
(1)基礎地質支撐服務能力實現新提升
落實上級規劃部署的基礎地質調查工作,完成1∶25萬區域地質調查、1∶25萬地球化學調查,提高1∶5萬區域地質調查覆蓋率,解決關鍵基礎地質問題,為找礦突破和地方建設提供基礎資料。
(2)礦產資源保障能力得到新提高
開展礦產資源核查工作,摸清資源家底;持續推進礦產勘查工作,聚焦稀土、銅、螢石、水泥用灰岩、陶瓷土、地熱等優勢礦產資源,優選找礦靶區,實現找礦突破,提交一批新發現礦產地,新增一批重要礦產資源儲量。
(3)勘查規劃分區
全麵落實上級規劃確定的規劃分區。省規劃落實到本地勘查分區有國家規劃礦區、重點勘查區、勘查區塊、戰略性礦產資源保護區。
國家規劃礦區:揭陽五經富-潮州厚婆坳鎢錫銻礦區、平遠八尺-仁居稀土礦區共2個。
戰略性礦產資源保護區:平遠縣上舉-下壩、大埔縣茶陽鎮團村、大埔縣三河鎮白石、五華縣棉洋-雙華地區、豐順縣經門圩-石盤頭共5個稀土保護區。
重點勘查區:廣東省惠東蓮花山錫銅礦區
省規勘查區塊:省規劃5個稀土礦區、1個鐵礦勘查區:大埔縣雙髻山勘查一區稀土礦普查、大埔縣雙髻山勘查二區稀土礦普查、大埔縣百侯區稀土礦普查、興寧市大坪區稀土礦普查、興寧市石崖區稀土礦普查、豐順縣八鄉銀河外圍鐵礦普查。
截止2020年底,已登記探礦權28個,預以保留。
(4)探礦權設置區劃
探礦權設置區劃總體要求:第一類礦產,不劃定勘查區塊;第二類礦產(包括地熱、礦泉水),全部需劃定勘查規劃區塊;第三類礦產,不劃定勘查規劃區塊。對於已有的探礦權,直接劃定勘查區塊。
截止2020年底,已登記探礦權28個,預以保留。未新設空白區探礦。
2、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
(1)開采規劃區
落實省規劃重點開采區及開采規劃區塊。
重點開采區:大埔縣五豐稀土開采區、平遠八尺-仁居稀土礦開采區、揭陽五經富稀土礦共3個;
開采規劃區塊:廣東省平遠縣肥田稀土礦、廣東平遠聖公寨稀土礦、廣東省象牙山稀土礦、廣東省豐順高安寨鉛鋅礦、揭陽五經富礦區饅頭山重稀土礦共5個。
落實《廣東省建築石料資源專項規劃(2020-2030年)》砂石土類礦產集中開采區及開采區塊。
集中開采區:蕉嶺縣文福、梅縣區梅南良山、蕉嶺縣藍坊高思-大地、蕉嶺縣廣福、蕉嶺縣新鋪油坑、蕉嶺縣長潭-三圳、豐順縣留隍上灣共7個(新投放采礦權3個)
砂石土類礦產開采規劃開采區:空白區新設65個、已設采礦權保留56個、已設采礦權調整59個,合計開采區塊180個。
其他金屬礦產、地熱、長石、礦泉水等礦產采礦權55個預以保留。
(2)采礦權設置區劃
落實省建築石料資源專項規劃。規劃采礦權179個(空白區新設64個、已設采礦權保留56個、已設采礦權調整59個)。
其他金屬礦產、地熱、長石、礦泉水等礦產采礦權55個預以保留。
(3)開采總量控製和最低開采規模設定
嚴格落實國家控製性礦種開采指標:鎢(WO3)、稀土(REO)不突破省下達指標。
到2025年底,全市礦山總數不超過195個。嚴格采石場管理,落實省級規劃下達的采石場指標、產能指標,規劃期內采石場總量不超過115個,完成碎石產能1000萬立方米/年,機製砂產能 325萬立方米/年。合理管控礦業權投放時序和數量,使礦業權總量保持在合理水平。
設置了主要礦產最低開采規模。規劃期內,新建礦山開采規模準入條件嚴格按照國家《關於調整 部分礦種礦山生產建設規模標準的通知》及廣東省關於礦山最低開采規模等文件要求執行。開采規模必須與礦床的資源儲量相適應,整頓關閉達不到最低開采規模的礦山企業。
3、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
堅持“誰開發誰保護、誰投資誰受益”方針,以預防為主,防治結合,明確礦山地質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加快推進全市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複工作。按照建設生態市的要求,對曆史遺留礦山(閉坑、廢棄礦山)、現有礦山以及新建礦山(含改、擴建)的地質環境保護和治理實行分類管理。
(1)曆史遺留礦山地質環境恢複治理
曆史遺留礦山普遍存在水土流失、景觀破壞和地質災害等問題。這些廢棄采石場業主已難以找到,或無法承擔相應治理費用,對於這些礦山的整治,通過各級財政資金進行綜合整治。治理工程主體單位應製定具體的綜合整治規劃,分期分批、有重點地逐步進行治理,也可以結合土地開發利用和現有采石場開發招標吸引私營企業進行投資治理。
(2)現有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恢複治理
1)實行生產礦山“邊開采、邊治理、邊複墾”,開發與保護同步的原則。礦山開采的周期較長,其環境汙染和生態破壞主要集中在開采期間,需要及時治理和進行生態恢複。因此,應建立和實行邊開采、邊治理、分階段實施景觀和生態恢複的礦山環境保護管理製度,並明確要求礦山開采後及時完成全部生態治理和恢複工作,防止可能誘發的地質災害。
2)加強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恢複治理的監督管理,加大對現有礦山企業的監督管理力度,對違反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超標排放廢氣、廢水引起大氣、水土環境汙染,影響人類生存環境,大量隨意堆放固體廢棄物(廢渣、尾礦)侵占大量土地資源和對礦產資源破壞性開采,造成地質環境破壞、誘發地質災害和環境汙染的礦山企業,要依法查處、責令限期整改。
嚴格礦山閉坑工作的審查與管理。閉坑礦山,必須提交礦山閉坑報告。閉坑報告,必須經過礦產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審查,並實施完成礦山地質環境恢複治理工程取得效果後才能正式批準閉坑。
3)積極推進和大力開展礦山地質環境恢複治理與土地複墾工程,堅持“誰破壞、誰治理”的原則,並適當給予優惠、資助,鼓勵並調動礦山企業開展礦山地質環境恢複治理的積極性,推動治理工程的實施,大力開展礦山地質環境恢複治理與土地複墾工作。
(3)新建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恢複治理
1)嚴格執行新建礦山準入條件,加強新建礦山審批管理
新建礦山審批時,必須嚴格執行環境保護準入條件,嚴把審批發證關,防止或避免因不合理批建礦山而產生新的地質環境破壞,實行“環保一票否決製”。對不符合建設條件和對地質環境破壞嚴重而有可能誘發地質災害、又無條件采取措施予以避免的新建礦山決不允許批建。
2)編製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複墾方案
新建礦山(包括新建、改擴建的礦山)應根據地質環境變化預測和現狀,編製切實可行,易於實施的方案,為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複墾提供依據,並加強生產過程中的環境保護和恢複治理。
3)實行礦山生態環境恢複治理保證金製度
必須與礦產資源主管部門簽訂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合同和繳納地質環境保護保證金,確保礦山停采閉坑後,及時有效地進行礦山整治,複墾複綠。
4)依法進行新建礦山設計,確保設計質量
新建礦山的設計應包含礦山生產建設區布局(生產區和生活區)、生產工藝(采掘方式和選冶工藝)、“三廢”處理和綜合利用設施與技術、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複墾方案、水土保持方案及地質災害預防和處理方案設計等內容。此外,應建立礦山地質災害監測網絡,開展預測與預報。
4、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有關內容
(1)環評過程
本次規劃環評工作程序為:資料收集、現場踏勘、初步規劃分析—規劃協調性分析和環境質量現狀調查—環境影響分析與評價—編寫環境影響篇章。
本次環評重點評價了梅州市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總體布局與主體功能區規劃、環境功能區劃、生態功能區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及其他相關規劃的協調性,重點識別了規劃實施可能影響的重要環境敏感區及其他資源環境製約因素,分析了規劃實施和資源開發可能對區域生態係統、環境質量等造成的影響,提出預防或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措施以及規劃優化和實施環保建議。
(2)環評結論
本次規劃與上層廣東省礦產資源規劃、主體功能區規劃、環境保護規劃、環境保護政策和產業政策等基本協調,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的生態環境影響較小。但部分規劃區塊在空間布局上與環保存在一定衝突,主要是涉及了大氣一類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生態嚴控區、森林公園、基本農田、生態公益林等生態環境敏感區,若按照本次評價提出的原則,在規劃實施過程中采取適當的環境影響減緩措施,則該規劃對生態環境將不會產生明顯的影響。從環境角度而言,該規劃是可行的。
(一)與省級規劃銜接情況
全麵落實《廣東省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21-2025年)》目標要求,包括勘查、開發規劃區塊、礦山總數,露天建築石料類采礦權數量等。
(二)與主體功能區規劃銜接情況
本規劃中關於礦業布局和規劃開采區注重與梅州市主體功能區規劃相結合,總體上以梅州市行政區劃和主要經濟區、開發區布局為基礎,與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適度規劃一些資源條件好、遠離城鎮區和對環境影響較小或者以平基工程為主的建築用花崗岩(含回填用砂石粘土)礦區,以供建設發展需要。礦泉水和地熱開發對環境影響較小,則可根據成礦地質條件和分布特點適度開發。
(三)與環保、林業等規劃銜接情況
在規劃編製過程中,全麵收集梅州市生態保護紅線、自然保護區、省級生態嚴控區、飲用水源保護區、森林公園、公益林等資料,並根據保護要求將其列為禁采區。同時明確,在禁采區開展礦產資源活動,必須征得主管部門意見,並充分協調衝突性後方可開展具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