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關於印發蕉嶺縣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集體收益分配指導意見的通知
一、製定背景
為全麵開展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工作,加強和規範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收益分配使用管理,提供更為完善的指引和政策保障。蕉嶺縣根據《深化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試點工作方案》(自然資辦函〔2023〕364號)、廣東省土地管理改革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的《廣東省深化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試點實施方案》(粵自然資發〔2023〕4號)等文件精神,製定本指導意見。
二、主要內容
主要明確適用範圍、集體收益的定義、分配、使用和監督管理等內容,為集體收益的管理提供指引。
(一)第一條至第三條。本內容主要明確製定指導意見是為了加強和規範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集體收益分配使用管理,維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利益,同時明確收益分配指導意見的使用範圍和入市收益的定義等內容。
(二)第四條至第十條。本內容主要明確入市淨收益納入農村集體資產統一管理,集體留存的比例不低於20%,明確入市淨收益的使用範圍,並需要經過民主決策程序等內容。
(三)第十一條至十五條。本內容明確入市淨收益的使用情況需要進行公開,並接受監督,明確違規的處理方式和指導意見的有效期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