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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豐順縣公共資源有償使用收入管理辦法(試行)》解讀
來源:本網  時間:2024-08-26 11:44:15  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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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關於印發《梅州市豐順縣公共資源有償使用收入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梅州市豐順縣公共資源有償使用收入

管理辦法(試行)》解讀


  一、製定背景

  為加強公共資源有償使用管理,建立公平有序的市場競爭環境,提升資源利用效率,推動管理工作更加科學化、規範化、係統化,豐順縣製定了本管理辦法。

  二、主要內容

  本管理辦法包括七部分內容,共四十條。

  第一章 總則。該部分闡述了製定背景、總體要求、概念定義、基本原則、收費標準、項目確定要求和收入性質。

  本辦法所稱公共資源,是指政府在豐順縣行政區域內投資建設或者依法行使所有者權益的設施、公共場地(所)、公共空間以及相關的無形資產、公共服務等。

  基本原則主要包括市場配置原則、效益兼顧原則、管辦分離原則和收支分開原則。

  第二章 管理範圍。該部分列出了公共資源有償使用範圍,本辦法所稱的公共資源有償使用收入,包括但不限於廣場、公共機構屋頂等公共場地、場所有償使用收入;市政道路路內停車泊位及政府投資的公共停車場、充電樁建設場地等有償使用收入;政府投資的城市地下人防設施等地下公共空間有償使用收入;公共設施、空間、地名等冠名權有償使用收入;公園綠地等城市綠地內配套服務設施(含臨時設置)及場地有償使用收入;城市公共空間廣告設置權等有償使用收入;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並實行有償使用的其他公共資源收入。土地、礦產、森林、海域等自然資源按國家和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三章 機構設置及職責分工。該部分介紹了公共資源有償使用的協調機構,詳細規定了縣財政局、縣發展和改革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水務局、縣交通運輸局、縣公路事務中心、縣經濟開發區等各公共資源管理部門職責分工。

  第四章 管理程序。該部分從建立台賬、年度計劃、編製方案、價值評估、選定主體方式、簽訂合同、對公共資源管理部門和受讓方要求、對曆史問題處理等方麵的管理體係。

  第五章 收入管理。該部分明確了公共資源有償使用的主管部門,公共資源管理部門的職責和繳納義務人的義務,以及收入管理有關要求。

  公共資源管理部門不得違規多收、減收、免收公共資源有償使用收入,公共資源的受讓方為公共資源有償使用收入的繳納義務人,各公共資源管理部門負責督促繳納義務人按照合同約定及時上繳公共資源有償使用收入,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隱瞞、滯留、截留、挪用或者坐支。繳納義務人應當按照政府非稅收入收繳有關規定,及時足額繳納公共資源有償使用收入。對擴大收取範圍、提高收取標準等違規行為,繳納義務人有權拒絕繳納。公共資源有償使用收入實行國庫集中收繳製度並由縣財政本級預算統籌安排使用,公共資源管理部門依法開展公共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所需經費,由縣財政本級預算統籌安排。

  第六章 監督管理。該部分列出了監督管理部門的職責以及追責情形。

  受讓方利用公共資源從事經營活動並向使用人收取費用的行為,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依法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等法律法規的不正當價格行為實施處罰;公共資源管理部門應當切實做好公共資源有償使用收入的收繳工作,建立健全內部控製製度,如實提供相關情況和資料,接受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的監督;縣財政局應當切實加強對縣公共資源的有償使用、收入收繳、資金管理、票據使用等情況的監督,依法查處財政違法違規行為。

  第七章 附則。該部分補充了相關說明,並明確了實施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