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梅州市文化廣電旅遊局 梅州市財政局關於印發《客家文化(梅州)生態保護區建設激勵辦法(試行)》的通知
一、製定背景
為推進客家文化(梅州)生態保護區建設,加強客家文化生態整體性保護,傳承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梅州市文化廣電旅遊局、梅州市財政局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文件精神,對《梅州市文化廣電旅遊局、梅州市財政局關於印發〈客家文化(梅州)
生態保護實驗區建設激勵辦法(試行)〉的通知》(梅市文廣旅聯〔2021〕16號)進行修訂形成本辦法。
二、主要內容
(一)獎補項目和標準
主要明確獎補的項目和扶持獎勵的金額標準。一是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的扶持獎勵(國家級5萬、省級3萬、市級1萬);二是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的代表性傳承人的扶持獎勵(國家級2萬、省級1萬、市級0.5萬);三是非遺項目代表性傳承人帶徒授藝的扶持獎勵(國家級1萬、省級0.5萬);四是非遺項目代表性傳承人進景區傳承傳播的扶持獎勵(單個場地每年0.5萬元)。
(二)辦理程序
主要明確獎補的申報主體、考核驗收、撥付等辦理程序。一是符合規定的單位和個人向所在地縣級文化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查合格後報市文化廣電旅遊局;二是市文化廣電旅遊局組織考核驗收,並會同市財政局製訂資金補助方案;三是市財政局按照資金補助方案撥付獎補資金。
(三)其他事項
主要明確申報主體違規套取資金、相關工作人員違紀違法行為以及有效期限等方麵內容。一是對申報主體違規套取資金的行為,取消申報資格並追回已發放的資金;二是追究在工作中存在違紀違法行為的工作人員相關責任。此外,鼓勵各縣(市、區)結合實際製定相應配套激勵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