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梅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梅州市消防救援隊伍職業保障實施細則的通知
一、製定背景
改革轉隸以來,全市消防救援隊伍在市委、市政府的堅強領導下,忠誠履行防範化解重大安全風險、應對處置各類災害事故的重要職責,為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加快建設幸福和諧美麗梅州作出了積極貢獻。為進一步激勵全體消防救援人員履職盡責、建功立業,對標應急救援“主力軍、國家隊”職能定位,推動全市消防救援工作和隊伍建設創新發展,梅州市人民政府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組建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框架方案〉的通知》(中辦發〔2018〕50號)、《亚搏app下载安装 關於印發廣東省消防救援隊伍職業保障辦法的通知》(粵府函〔2024〕10號)等文件精神並結合實際,製定本實施細則。
二、主要內容
本實施細則共三十二條,主要涵蓋職業保障對象範圍、財政經費保障、職業榮譽保障、社會優待保障、職業風險保障五大塊內容。
(一)保障對象範圍。撫恤優待對象是指本市行政區域內在職、退休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以下簡稱消防救援人員)和烈士遺屬、因公犧牲消防救援人員遺屬、病故消防救援人員遺屬、在職消防救援人員家屬、因公致殘退出消防救援隊伍人員。
(二)財政經費保障。規定了消防救援隊伍職業保障所需經費分擔主體;規定了國家機關、社會組織、企業事業單位履行消防救援隊伍職業保障職責和義務,規定了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按照財政部有關地方消防經費管理辦法,加強消防經費保障,確保與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財力狀況相適應。
(三)職業榮譽保障。規定了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有效措施保護消防救援人員榮譽,指出進行功勳榮譽表彰時,其戶籍所在地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等應當組織人員到其家中走訪慰問,可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
(四)社會優待保障。對消防救援車輛通行、在職救援人員交通出行、旅遊參觀、看病就醫、住房保障、職業優待、家屬落戶、就業安置、子女入學入托、幹部交流轉崗、科研支持等,以及退出消防救援人員就業培訓、自主創業優待政策、退休人員養老保障、政府專職消防員優待內容進行了明確。
(五)職業風險保障。對烈士、因公犧牲或病故的消防救援人員遺屬在醫療保障、相關證書、招錄優待,以及殘疾消防救援人員供養計劃、患急危重症的消防救援人員看病就醫進行了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