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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對延長執行《梅州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的政策解讀
來源:梅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時間:2025-01-03 10:54:41  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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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梅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延長梅州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有效期的通知


關於對延長執行《梅州市城鄉居民基本

養老保險實施辦法》的政策解讀


梅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一、《實施辦法》延長有效期背景

  為進一步規範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製度,維護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合法權益,進一步完善我市城鄉居保製度,按照《廣東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粵府〔2019〕105號)有關要求並結合實際,2020年3月17日,我市製訂並出台了《梅州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梅市府〔2020〕2號,以下簡稱《實施辦法》),該《實施辦法》於2020年1月1日實施,有效期5年,即將於2024年12月31日到期。經研究評估,根據工作需要,根據《廣東省行政機關規範性文件管理規定》《梅州市行政機關規範性文件管理規定》等有關文件規定,特發布延長有效期通知。

  二、《實施辦法》延長有效期的原因

  (一)現行《實施辦法》即將到期。《實施辦法》有效期為5年,將於2024年12月31日到期。

  (二)延長現行《實施辦法》有效期具有重要意義。《實施辦法》自實施以來,運行良好,方便了符合條件的全市城鄉居民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切實維護了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參保人合法權益,增強了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考慮到《實施辦法》將於2024年12月31日到期,為切實保障全市城鄉居民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工作的正常開展,確有必要適當延長《實施辦法》有效期。

  三、重新發布的《實施辦法》是否對政策文本進行修改?

  本次政策延長有效期不涉及政策文本內容的修改。

  四、實施時間

  根據《廣東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粵府〔2019〕105號)精神,我市繼續執行《實施辦法》,延長有效期至2029年12月31日。在繼續執行期間,國家和省對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