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事項名稱 | 基本編碼 | 設定依據 | 適用情形 | 從輕處罰依據 | 裁量幅度 | 配套監管措施 | 備注 |
1 | 用人單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 | 440211006000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四條第二款 | 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後果的、主動供述行政機關尚未掌握的違法行為的、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 | 以每人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標準從輕處罰 | 加強教育,及時複查整改情況。 | |
2 | 勞動者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檔案或其他物品的 | 440211008000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四條第三款 | 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後果的、主動供述行政機關尚未掌握的違法行為的、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 | 以每人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標準從輕處罰 | 加強教育,及時複查整改情況。 | |
3 | 職業中介機構向勞動者收取押金的 | 440211046000 | 《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第六十六條第二款、《就業服務與就業管理規定》第七十四條、《網絡招聘服務管理規定》第三十五條第二款 | 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後果的、主動供述行政機關尚未掌握的違法行為的、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 | 以每人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標準從輕處罰 | 加強教育,及時複查整改情況。 | |
4 | 用人單位違反《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拒不協助對事故進行調查核實的 | 440211105000 | 《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三條 | 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後果的、主動供述行政機關尚未掌握的違法行為的、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 | 以2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的標準從輕處罰 | 加強教育,及時複查整改情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