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我市已進入雷暴天氣高發季節。為防止和減少雷擊事故的發生,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氣象災害防禦條例》《廣東省防禦雷電災害管理規定》《梅州市氣象災害防禦規定》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要求,現就做好我市2024年度防雷安全生產工作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高度重視防雷安全工作。各有關單位要始終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安全發展理念,消除麻痹思想和僥幸心理,認真履行防雷安全生產職責,切實做好防雷安全生產工作。
二、依法開展雷電災害風險評估。大型建設工程、重點工程,各類體育場館、醫院、學校、影劇院、商業綜合體、賓館、汽車站、火車站、公共博物館、公共展覽館、公共圖書館、旅遊景區、勞動密集型企業等人員密集場所,油庫、氣庫、彈藥庫、化學品倉庫和煙花爆竹、石化等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場所應按規定開展雷電災害風險評估,以確保公共安全。各類開發區、產業園區、新區以及其他有條件區域應當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區域雷電災害風險評估。列入例外清單的項目,不能直接采用相關區域評估成果,須依法依規對單個項目進行評估。
三、強化工程建設項目防雷安全管理。新建、改建、擴建建(構)築物、場所和設施應當按照有關標準和規定安裝雷電防護裝置,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並根據施工進度進行分項檢測。
四、投入使用的雷電防護裝置實行定期檢測製度。雷電防護裝置應當每年檢測一次,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場所的雷電防護裝置應當每半年檢測一次。
重點檢測對象: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場所(油庫、氣庫、化學品倉庫、民爆物品倉庫、煙花爆竹倉庫、加油加氣站等);學校、醫院、景區、工廠、商場、車站、體育(娛樂)場館、賓館酒店、住宅小區等公共場所或人員密集場所;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辦公場所;博物館、檔案館、圖書館、展覽館及雷擊易損毀的重點文物保護場所;廣播、電視、郵政、通信、金融、交通、供水、供電等電子設備密集的場所、發射塔(架)等;氣象災害防禦重點單位;其他按規定應重點檢測的場所。
五、壓實企業的防雷安全主體責任。雷電防護裝置所有人或受托人應當切實履行防雷安全主體責任。製定完善防雷安全管理製度,落實雷電防護裝置定期檢測規定和“一線三排”工作要求,主動委托具備氣象主管機構頒發的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的單位實施定期檢測,並針對檢測不合格的雷電防護裝置及時整改,做好雷電防護裝置的日常維護工作。
六、規範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單位的管理。在本轄區從事雷電防護裝置檢測的單位應當依法取得省級氣象主管機構頒發的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證並在梅州市氣象局建立從業信息檔案,在資質核定的範圍內開展檢測,對出具的檢測報告負責;應當嚴格執行國家、行業和地方技術標準,規範檢測流程,逐項落實技術要求,確保服務質量;對不符合技術規範要求的雷電防護裝置,應當及時向被檢測單位提出書麵的整改意見。在本轄區內從事雷電防護裝置檢測的單位,實施雷電防護裝置檢測服務過程中,應及時將相關檢測記錄上傳“廣東省雷電防護裝置檢測信息共享係統”,並將檢測報告及時上傳廣東省亚博网址链接 網生成“雷電防護裝置檢測標識”,對其作出的評價、報告、檢測結果的真實性、科學性負責,接受氣象主管機構的監管。
七、遭受雷擊災害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及時向屬地氣象主管機構報告災情,並協助做好雷電災害的調查、鑒定和上報工作。
八、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嚴格落實“雙隨機、一公開”製度。市氣象主管機構將會同相關部門對雷電防護裝置的定期檢測工作進行執法檢查督查,並組織開展防雷安全生產專項整治行動,嚴厲打擊各類違法違規行為,並依據相關法律法規重點對以下行為依法進行處罰:
1.無資質或者超越資質許可範圍從事雷電防護裝置檢測;
2.在雷電防護裝置設計、施工、檢測中弄虛作假;
3.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單位向監督檢查機構隱瞞有關情況、提供虛假材料或者拒絕提供反映其活動情況的真實材料;
4.雷電防護裝置未經設計審核或者設計審核不合格擅自施工;
5.雷電防護裝置未經竣工驗收或者竣工驗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
6.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單位偽造、塗改、出租、出借、掛靠、轉讓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證;
7.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單位轉包或者違法分包雷電防護裝置檢測項目。
凡因雷電防護裝置不合格造成雷擊火災、爆炸、人員傷亡或重大國家財產損失的,將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和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
九、各有關單位可通過梅州市氣象局官方網站(http://gd.cma.gov.cn/mzsqxj/)查詢在梅州地區建立從業信息檔案的具有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的檢測單位名單,若有疑問可向梅州市氣象局谘詢。
十、梅州市氣象局負責組織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防雷減災工作。監督舉報電話:0753-2284083。
廣東省梅州市氣象局
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