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關於公布 《廣東省行政許可事項通用目錄 (2016年版)》的函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有 關部門:
自2014年《廣東省行政審批事項通用目錄》公布以來,中 央和省不斷加大行政審批製度改革力度,我省對各級行政審批事 項進行了較大幅度的取消和調整,並全麵取消了非行政許可審批 這一類別。為銜接落實已經公布的改革調整事項,鞏固行政審批製度改革成果,進一步夯實行政審批標準化和網上辦事大廳建設 工作基礎,根據《廣東省行政許可監督管理條例》、《廣東省人 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抓緊做好行政審批標準化工作的通知》(粵府 辦明電〔2016〕43號)要求,省編辦在充分征求省直有關部門和 市、縣(市、區)意見的基礎上,對我省行政審批事項通用目錄 進行修訂完善,形成了《廣東省行政許可事項通用目錄(2016年 版)》(以下簡稱《目錄(2016年版)》)。經省人民政府同意, 現予印發實施,並同步在省政府、省編辦門戶網站公開發布。請 各地各部門按照行政審批標準化工作的要求,對照《目錄(2016 年版)》,及時調整完善本地區、本部門保留實施的行政許可事 項目錄,規範行政許可事項的實施。今後,省編辦將根據深化改 革和法律法規修訂等實際情況,適時對目錄實行動態調整。
各地各部門在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省編辦反映。
廣東省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
201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