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對人民法院督察工作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予以通報表揚,其中,梅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督察室榮獲“人民法院督察工作先進集體”稱號。
近年來,市中級人民法院充分發揮督察工作“前哨”“探頭”作用,創新構建“五個結合”能動督察體係,以督察質效大提升助力審判工作現代化。一是堅持政治統領與督察業務相結合,把審判管理、政務管理融入黨風廉政建設,統籌推進政治督察、業務督察、司法巡查工作,帶動對“人、事、案”監督全覆蓋。二是堅持源頭治理與風險防範相結合,樹牢“抓前端、治未病”理念,建立“短信提醒、任前談話、警示教育、發布清單、通報案例”的廉潔預警機製;抓實“關鍵少數”監督管理責任,抓早抓小抓端倪,用足用好“第一種形態”,實現早預警、早發現、早處置。三是堅持上下聯動與橫向互通相結合,加強智能審務督察,及時發現風險隱患;實行中基層法院一體化督察、聯合督察,推動督察監督力量下沉;完善與政工人事、審判管理、機關紀委等部門聯動監督機製,提升監督工作合力。四是堅持問題整改與常治長效相結合,高標高質完成市委巡察反饋整改和2023年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梅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司法巡查反饋問題整改;狠抓“三個規定”貫徹落實,2023年市中級人民法院“三個規定”每百人填報數穩居全省前列。五是堅持素質能力與工作實績相結合,建立雙人共同接訪、線索集中研判、疑難信訪案件集體會商等標準化流程,完善事前預警、事中監督、事後處置閉環管理體係,建立定期例會、AB角業務互補機製,不定期開展業務培訓、研討交流,有效提升督察業務能力。(記者 李盛華 通訊員 梅法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