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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13個部門聯合印發工作方案
規範非學科類校外培訓
來源:梅州日報  時間:2023-05-05 10:16:32  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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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教育局、市網信辦等13個部門近日聯合印發《梅州市規範麵向中小學生非學科類校外培訓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進一步深化校外培訓機構治理,規範非學科類培訓行為,切實維護廣大中小學生及其家長權益。

  《方案》的重點任務為明確設置標準、嚴格準入流程、規範日常運營、加強日常監管、做好配套改革。《方案》明確,從事培訓工作的人員必須具備體育、文化藝術、科技等相應類別的職業(專業)能力證明(具體由省體育局、省文化和旅遊廳、省科技廳明確)或具有相應類別的教師資格證,不得聘用中小學在職在崗教師(含民辦中小學在職在崗教師),聘用外籍人員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嚴厲查處中小學在職在崗教師、中小學校舉辦或參與舉辦校外培訓機構的行為。非學科類培訓時間不得與當地中小學校教學時間相衝突,線下培訓結束時間不得晚於20∶30,線上培訓結束時間不得晚於21∶00。

  《方案》明確,實施非學科類線下校外培訓的機構,由各縣(市、區)行政審批機關或者教育行政部門會同科技、文化廣電旅遊、體育行政部門受理申請及審批。對於經營多種非學科類業務的機構,可由教育行政部門牽頭,實行部門聯合審核。培訓機構收費應當明碼標價,培訓內容、培訓時長、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等信息應當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嚴厲查處虛標原價、虛假優惠折價等任何形式的價格欺詐行為。培訓機構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變相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或60課時的費用,且不得超過5000元。

  《方案》要求,各縣(市、區)要將非學科類培訓機構全部納入全國校外教育培訓監管與服務綜合平台統一管理,同步完成機構注冊登錄,按時接受年檢年審,開展信息伴隨式采集,確保機構無遺漏、數據全采集、信息摸準確。各地各校要嚴格招生工作紀律,不得將非學科類校外培訓結果與中小學招生入學掛鉤。規範並減少麵向中小學生的體育、文化藝術、科技類考級活動,除另有規定,各類考級和競賽的等級、名次、證書等不得作為體育藝術科技特長測評、招生入學的依據。

  《方案》分動員部署、全麵實施、鞏固提升三個階段實施。2023年7月1日起,各縣(市、區)、各相關單位將根據《方案》要求,常態化開展非學科類校外培訓監管工作。(記者 吳海清 通訊員 馮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