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基本情況
2021年4月30日17時20分左右,南靖縣孝能建築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梅州市梅縣區南口鎮錦雞村何公塘隧道發生一名工人在施工作業時,不慎被塌方沙石掩埋致昏迷,經搶救無效死亡的事故。
事故發生後,現場作業班組相關人員及時做好現場救援工作,並立即將傷者送至梅縣區粵東醫院救治。接報後,區委、區政府領導高度重視,指示有關部門人員,做好善後處理工作,同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區政府成立了南靖縣孝能建築工程有限公司“4·30”塌方事故調查組,成員由區紀委、市公安局梅縣區分局、區總工會、區應急管理局、區發展和改革局、南口鎮等單位相關人員組成。
事故調查組按照“四不放過”和“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通過對事故現場的勘查,詢問事故現場人員和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了解事故發生的有關情況。通過現場勘查、調查取證、綜合分析等,事故調查組查明了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情況,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有關責任人和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並針對事故原因及存在的突出問題,提出了事故防範措施和整改建議,現將事故調查情況報告如下:
二、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一)建設項目概況:何公塘隧道位於廣東省梅州市梅縣區南口鎮錦雞村南側,進口附近有X026縣道,出口位於東坑村北側,附近有Y239鄉道。隧址區主要為低山丘陵區,地形起伏,地形地貌總體表現為剝蝕丘陵與穀地相間,自然坡度為20.45°,地麵高程介於140~356m之問,相對高差最大約216m, 山頂多呈橢圓形,山脊較狹窄,山坡多為凸形坡,坡度較陡,坡度角一般大於30°,溝穀深窄,局部穀中多開懇為農田,多為雜草及灌木,雨季有地表水流,山裝和山脊多為林地,植被茂密,隧道最大埋深約172m。長度4864.75m,隧道進口軌麵標高146.284m,出口軌麵標高240.489m。
(二)事故發生單位基本情況
建設單位:南靖縣孝能建築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武*能,公司地址:福建省漳州市南靖縣南坑鎮富民路1號,持有南靖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頒發的營業執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50627MA31E77L5J,公司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注冊資本:人民幣壹仟萬元;成立日期:2018年1月2日;營業期限:2018年1月2日至2028年1月1日;經營範圍:房屋建築工程、公路工程、室外裝飾裝修工程、市政道路工程、隧道和橋梁工程、水利水電工程、管道工程設計與施工(憑資質證書開展經營活動);建築勞務分包(不含勞務派遣)。持有漳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頒發的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資質類別及等級:施工勞務不分等級;有效期:2019年9月29日至2024年9月28日。持有漳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頒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許可範圍:建築施工,有效期:2021年1月29日至2024年1月28日。
(三)事故地點
發生事故的地點:梅州市梅縣區南口鎮錦雞村何公塘隧道內。
三、事故發生經過和救援情況
(一)事故發生經過
4月30日下午2時左右,南靖縣孝能建築工程有限公司的陳*軍(挖進組組長,負責挖進工序的鑽孔作業)、陳*發(爆破人員,持有爆破作業人員許可證)、何*強等20多個工人在隧道內開始進行鑽鑿炮眼、裝藥連線等爆破前的準備工作。下午5時左右,在完成鑽鑿炮眼、裝藥連線等工作之後,除陳*軍、陳*發、何*強三人外,其餘工人全部撤出隧道。三人躲進距工作麵約230米的躲避峒內,由陳*發按起爆器。引爆之後,通風將煙霧排出後,三人從躲避峒走出,前往工作麵進行排險工作。陳*軍走在最前麵,已經到了工作麵底下,距離工作麵頂部約7、8米,何*強在陳*軍後麵約3米,陳*發在何*強後麵約5米。突然陳*發聽到工作麵上方土方滑落的聲音,然後看到陳*軍上方有土方滑落,陳*發大聲呼喊陳*軍,陳*軍沒有回應。然後陳*發和何*強上前用手扒石渣和泥土,扒了一會之後,發現了陳*軍的頭部,陳*發呼喊陳*軍,陳*軍沒有回應。
(二)應急救援情況
由於掩埋在陳*軍身上的石渣和泥土陳*發、何*強無法將其全部清理出來,陳*發隨即用電話通知隧道口作業的人員進來援助,後來大家合力將掩埋在陳*軍身上的石渣和泥土清掉,把陳*軍救出並馬上送往粵東醫院救治,後經搶救無效死亡。
(三)善後處理情況
事故發生後,區委、區政府領導指示市公安局梅縣區分局、區應急管理局、南口鎮人民政府、南口派出所等單位立即趕到事故現場進行調查了解。同時,南靖縣孝能建築工程有限公司主動履行社會責任,與事故遇難者家屬進行積極的協商處理,於2021年5月3日簽訂了賠償協議書,南靖縣孝能建築工程有限公司支付給死者家屬各項賠償金共計89萬元,善後工作得到妥善處理,家屬情緒穩定。
四、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
(一)人員傷亡情況
陳*軍,性別:男,年齡:39歲,籍貫住址:四川省興文縣毓秀苗族鄉。
(二)經濟損失情況
南靖縣孝能建築工程有限公司支付給死者家屬各項賠償金共計89萬元。
五、事故原因和性質
(一)直接原因
南靖縣孝能建築工程有限公司工人陳*軍: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淡薄,規章製度執行不嚴,在完成爆破後未執行敲邦問頂製度的情況下直接站在工作麵底下準備作業,對工作麵潛在的危險源意識不足,是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二)間接原因
1、南靖縣孝能建築工程有限公司:主體責任不落實,安全管理不到位;作業現場監管不到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力度不夠,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執行不嚴格,是事故發生的間接原因。
2、南靖縣孝能建築工程有限公司主要負責人武*能:作為該公司主要負責人,未認真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賦予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在督促、檢查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以及加強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和技能培訓上存在不到位的情況,是事故發生的間接原因。
(三)事故性質
經綜合分析認定:該起塌方事故是一起一般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六、對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的處理建議
(一)南靖縣孝能建築工程有限公司工人陳*軍,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淡薄,規章製度執行不嚴,在完成爆破後未執行敲邦問頂製度的情況下直接站在工作麵底下準備作業,對工作麵潛在的危險源意識不足,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責任,鑒於其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責任。
(二)南靖縣孝能建築工程有限公司主體責任不落實,安全管理不到位;作業現場監管不到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力度不夠,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執行不嚴格;建議應急管理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九條第一款之規定對南靖縣孝能建築工程有限公司依法作出行政處罰;並要求嚴格落實整改措施,確保隱患整改到位。
(三)南靖縣孝能建築工程有限公司主要負責人武*能,作為該公司主要負責人,未認真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賦予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在督促、檢查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以及加強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和技能培訓上存在不到位的情況;南靖縣孝能建築工程有限公司主要負責人武*能未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建議應急管理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二條之規定對南靖縣孝能建築工程有限公司主要負責人武*能依法作出行政處罰。
七、事故的防範和整改措施
(一)南靖縣孝能建築工程有限公司,要堅決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一是要著力完善安全生產管理製度,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製為核心的規章製度和操作規程,並貫徹落實到相應崗位人員;二是要加強全體員工的安全教育培訓,提高員工自我安全防範意識和安全操作技能,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三是要按照《廣東省安全生產“一線三排”實施指南》和“工作指引”,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堅決守住安全生產底線,堅持源頭管控、精準治理,築牢防範化解重大風險的人民防線。
(二)當地政府,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及“屬地管理原則”的要求,要落實村(居)委安委會“雙主任”製度,督促各村(居)委落實安全生產網格化管理的相關工作,認真開展轄區內各類生產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特別是對重點區域、重點行業一定要加強督查。
(三)區有關單位,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及“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在全區範圍內組織開展相關企業的專項整治工作,督促企業切實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深刻吸取事故教訓,確保全區安全生產形勢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