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應急管理局:
《梅州市應急管理局關於對平遠縣“5·28”較大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批複的請示》(梅市應急〔2022〕65號)收悉。經研究,同意平遠縣“5·28”較大道路交通事故調查組提交的《平遠縣“5·28”較大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以下簡稱《報告》)。現將有關事項批複如下:
一、事故調查工作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
二、同意《報告》對該事故原因分析和事故性質認定的結論。
三、同意《報告》對該事故的責任認定以及對事故責任單位和人員的處理建議意見。
四、同意《報告》提出的防範和整改措施。各級、各有關部門,特別是平遠縣要認真吸取教訓,采取有力措施,抓緊落實整改,防止類似事故的再次發生,市安委辦要督促平遠縣抓好道路交通安全有關整改工作落實。
五、請平遠縣人民政府於2022年9月20日前將整改措施落實情況函告梅州市安委辦(聯係電話:2302613,傳真:2298555)。
六、其他縣(市、區)人民政府要舉一反三,加大道路交通安全宣傳和隱患排查治理力度,堅決遏製較大以上交通事故的發生。
附件:平遠縣“5·28”較大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
梅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8月3日
附件
平遠縣“5·28”較大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
2022年5月28日15時26分,在206國道2195KM+300M梅州市平遠縣長田鎮長安村上佘路段,發生一起小客車碰撞行人造成3人死亡的較大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發生後,省、市領導分別作出批示指示,要求全力搶救傷員,查明事故原因,全力做好善後工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廣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公安廳 交通運輸廳 教育廳印發〈廣東省生產經營性道路交通責任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指引〉的通知》等規定,6月7日,梅州市人民政府批準成立了由市公安局分管負責同誌為組長,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公路事務中心、市總工會和屬地政府有關負責同誌組成的平遠縣“5·28”較大道路交通事故調查組(以下稱調查組),並邀請梅州市紀委監委有關負責同誌參加。調查組通過現場勘查,到相關單位調查取證和了解情況,查閱詢問筆錄、技術鑒定材料等有關台賬資料,查明了事故發生的原因、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情況,認定了事故性質及責任,提出了對有關人員的處理建議和整改防範措施。現將調查結果報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況
(一)事故發生的經過。2022年5月28日15時26分,韓金偉駕駛粵MCY191白色東風牌小型普通客車(副駕駛位搭乘其女友卓某)沿206國道由南往北行駛,途經206國道2195KM+300M廣東省平遠縣長田鎮長安村上佘路段,碰撞同方向在硬路肩上正常行走的戴元愛、劉誌華、江從坤3人,造成戴元愛當場死亡,劉誌華、江從坤2人受傷送醫院搶救無效於當日死亡,以及車輛損壞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事故的應急處置情況。事故發生後,市領導正勇、王暉、金鑾、詹星同誌及平遠縣黨政有關領導分別作出批示指示,要求全力做好傷員救治、事故調查及善後處理等工作。市公安局分管負責同誌,市交警支隊主要負責同誌,平遠縣政府分管負責同誌及市公安局職能部門相關同誌第一時間趕赴事故現場,指揮、協調現場勘查及調查取證工作。2022年5月28日15時28分,平遠縣公安局指揮中心接到當事人韓金偉報案後,即指派轄區平遠縣公安局長田派出所、交警大隊超竹中隊出警處置,長田派出所和超竹中隊的處警民警均於15時41分到達現場,16時10分,平遠縣公安局局領導率交警大隊事故處理民警迅速趕至現場處置,至當日17時30分,事故現場組織救援處置完畢,交通恢複正常,未發生次生事故。平遠縣委、縣政府高度重視,於當晚召開專題會議,傳達貫徹落實省、市領導批示指示精神,並成立事故調查組、善後處置組、輿情管控組、排查整治組等工作組開展相關工作。
駕駛員韓金偉的行為已涉嫌交通肇事罪,平遠縣公安局於發生事故次日對其采取刑事拘留強製措施;平遠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按照事故處理程序規定,對事故證據進行公開後,於2022年6月3日作出事故責任認定,並於當日將認定書送達當事各方,當事各方均對事故責任認定無異議。2022年6月11日,平遠縣人民檢察院批準依法對韓金偉執行逮捕。
(三)善後處理情況。事故發生後,在善後處置組積極協調下,平遠縣信訪局、長田鎮黨委、政府、保險公司等單位的工作人員認真做好死者家屬接待安撫、司法解釋幫助、理賠等工作,並責成肇事車主韓青(係韓金偉的父親)分別向3位死者的家屬支付了喪葬費用71800元,死者家屬均於2022年6月7日火化了死者屍體。該肇事車輛在中國人壽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投有交強險和商業險,保險金額總計218萬元,該款項已由保險公司與3位死者家屬達成協議,已平均賠付至3位受害者家屬名下的銀行賬戶。經調解,就死亡賠償超出保險公司保額部分,肇事車方與3位受害者家屬已協商達成一致意見,賠付款已到位,善後處置工作已完成。
二、事故相關情況
(一)肇事車輛駕駛人基本情況。韓金偉,男,22歲,居民身份證號碼4414262000*******6,廣東省梅州市平遠縣八尺鎮黃沙村白沙組18號人,係平遠縣八尺鎮黃沙村村委委員,政治麵貌:群眾;持“C1”類機動車駕駛證,檔案編號441426016694,初次領證日期2018年11月8日,有效期六年,有效期限至2024年11月8日,駕駛證狀態正常;無未處理的交通違法行為。
(二)肇事車輛基本情況。粵MCY191小型普通客車,機動車所有人:韓青,居民身份證號碼4414261972*******3,廣東省梅州市平遠縣八尺鎮黃沙村人;車輛品牌型號:東風牌DXK6460AF1F,發動機號碼16486919,車輛識別代號LVZA53P99GC699038;初次登記日期2017年10月25日,檢驗有效期至2023年10月31日;該車在中國人壽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廣東省分公司梅州中心支公司,購買了交強險(保險單號6605072021441493016612)和商業險(保險單號6605212021441493015656),第三者責任保險200萬元;該車無未處理的交通違法行為。
(三)道路環境基本情況。事故現場位於206國道2195KM+300M廣東省平遠縣長田鎮長安村上佘路段,道路呈南北走向,南往長田鎮圩鎮,北往大柘鎮超南村,設計速度為60km/h,道路平坦,瀝青路麵,路麵幹燥,視線良好,道路中間劃有黃色中心單虛線,道路兩旁劃白色單實線,為機動車道邊緣線,事故地點南端前麵80米處為向右彎道,設計彎道半徑1143.23米,由南往北方向,設有村莊、路口標誌、黃色閃光警示燈、減速帶,道路東側為外圍路坎,有鋼護欄防護。該路段標誌標線按設計圖紙施工,標誌齊全,標線清晰,符合國家相關規範要求,目前技術狀況良好,滿足行車行人安全通行要求,符合二級公路標準。經查,對該路段公路負有監管和養護責任的平遠縣公路事務中心履職到位。
(四)天氣情況。事故發生時為晴天,天氣係統為副熱帶高壓,瞬時極大風速7.8米/秒。
(五)事故現場勘查情況。事故現場有一輛號牌為粵MCY191的白色東風牌小型普通客車車頭向北,車尾向南,停於道路東側鋼護欄旁,左前輪距西側路沿10.47米,右前輪距東側路沿0.25米,左後輪距西側路沿10.40米,右後輪距東側路沿0.10米;路麵上有一屍體仰臥於粵MCY191小型普通客車車頭前方,經勘查係戴元愛的屍體,屍頭向北,屍腳向南,頭部距東側路沿0.39米,腳部距東側路沿0米。
三、檢驗鑒定情況
(一)駕駛員血液和尿液檢驗結果。
⒈事發當日對駕駛員韓金偉抽取的血液樣本,送廣東省梅州市公安司法鑒定中心進行乙醇成分定性定量分析,作出梅市公(司)鑒(化)字[2022]342號檢驗報告,檢驗結果為韓金偉的血液樣本未檢出乙醇成分。該結果與事故現場對韓金偉呼氣測試結果相符。
⒉經對現場帶回的駕駛員韓金偉尿液進行常見毒品(嗎啡、甲基安非他明、氯胺酮)檢測,檢測結果均為陰性。
(二)事故車輛行駛速度及安全技術性能檢驗意見。
⒈經廣東韓江司法鑒定中心對肇事的粵MCY191小型普通客車的行駛速度鑒定,作出韓江司鑒[2022]痕鑒字第158號鑒定意見:即將發生事故時,粵MCY191小型普通客車的行駛速度為78km/h。
⒉經廣東韓江司法鑒定中心對粵MCY191小型普通客車車輛安全技術狀況鑒定,作出韓江司鑒[2022]痕鑒字第158-1號鑒定意見:粵MCY191小型普通客車的右前大燈總成及右前霧燈均由於事故碰撞損毀,其餘照明信號裝置及轉向係、製動係、行駛係均未見異常,性能合格,符合GB7258-2017《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的相關規定。
(三)屍體檢驗鑒定結果。
經廣東省平遠縣公安司法鑒定中心對死者戴元愛、劉誌華、江從坤3人的屍體進行法醫學死亡原因鑒定,作出平公(司)鑒(法屍)字[2022]11、12、13號鑒定書,結果分別為:
⒈戴元愛檢見與接觸麵較大的鈍性物體撞擊致重度顱腦損傷合並雙側肋骨多發性骨折死亡的屍體征象。
⒉劉誌華檢見與接觸麵較大的鈍性物體外力撞擊致顱腦損傷合並多發性肋骨骨折死亡的屍體征象。
⒊江從坤檢見與接觸麵較大的鈍性物體外力撞擊致顱腦損傷死亡的屍體征象。
四、事故人員傷亡及直接經濟損失情況
(一)死亡人員基本情況。
⒈戴元愛,男,湖南省臨澧縣柏枝鄉青山寺萬家磅組人,身份證號碼:4324251967*******4。
⒉劉誌華,男,湖南省桃源縣大平橋鄉兩汊港村劉家磅組人,身份證號碼:4324261972*******1。
⒊江從坤,男,湖南省臨澧縣四新崗鎮白雲村桌子溪組人,身份證號碼:4324251966*******X。
(二)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
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約335.4萬元。
五、事故原因和性質
(一)事故原因。2022年5月27日下午,韓金偉駕駛粵MCY191白色東風牌小型普通客車從平遠到梅縣接其從廣州回來的女友卓某,當晚2人入住梅城某酒店,整晚未能正常休息睡眠。5月28日上午起床後,韓金偉又駕駛粵MCY191小型普通客車載其女友在梅城忙於遊玩、購物,導致其過度疲勞。當日下午,韓金偉駕駛粵MCY191小型普通客車搭乘其女友卓某從梅城返回平遠,途經事故地點時因過度疲勞及超速行駛,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飲酒、服用國家管製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或者過度疲勞影響安全駕駛的,不得駕駛機動車。”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五條第(二)項“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誌、標線標明的速度。在沒有限速標誌、標線的道路上,機動車不得超過下列最高行駛速度:(二)同方向隻有1條機動車道的道路,城市道路為每小時50公裏,公路為每小時70公裏。”之規定,是導致發生事故的直接原因,應負事故全部責任。
(二)事故性質。經調查組認定,平遠縣“5·28”較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非生產經營性道路交通責任事故。
六、對有關人員追究責任的建議
韓金偉在過度疲勞的情況下,仍繼續駕駛機動車,至事故地點超過限速行駛,導致發生3人死亡的交通事故,並負事故全部責任,其行為已涉嫌交通肇事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條的規定,建議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和吊銷其機動車駕駛證;建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廣東省村民委員會選舉辦法》等有關規定,對韓金偉擔任的黃沙村村委委員職務依法作出處理。
七、整改防範措施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公安、交通運輸、公路等部門要結合本轄區實際情況,汲取事故教訓,舉一反三,加大道路交通安全宣傳和隱患排查治理力度,堅決遏製較大以上交通事故的發生,提出以下整改措施:
(一)加大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力度。平遠縣交通運輸、公路事務中心、公安交警等部門,要聯合開展對轄區事故多發路段進行全麵排查,做實隱患排查和治理整改工作。以“5·28”較大道路交通事故為教訓,針對當前雨季實際情況,積極會同有關職能部門,進一步深化各類道路安全隱患的聯合排查治理,特別是重點加強對急彎陡坡、事故多發段、團霧多發和臨近池塘、水渠路段,及通往寺廟道觀、旅遊景區(包括尚未完成開發的景區、景點)、壩頂通道等道路安全隱患的排查整治,全麵提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針對性、實效性。緊盯重點區域、重點道路、重點車輛和重點違法,采取針對性措施,不定期組織開展安全隱患整治的“回頭看”,切實整改和消除隱患,全力防範較大以上交通事故。
(二)加大道路交通違法行為查處打擊力度。各縣(市、區)公安交通部門要加大道路交通違法行為查處打擊力度,重拳整治酒駕醉駕、疲勞駕駛、客車超員等突出問題,持續保持嚴打高壓態勢,確保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得到有效遏製。瞄準水泥、砂石企業和大型物流園區、大宗貨物集散地等重點貨運源頭單位及周邊路段加大巡查管控和執法力度,全力擠壓嚴重超載違法活動空間。加強國省道、鄉鎮集市、用工集散地、農村道路等重點路段的巡查,嚴厲打擊駕乘摩電不戴安全頭盔、超員載客,三輪摩托車、低速載貨汽車、拖拉機違法載人、“客貨混載”,微型麵包車超員等嚴重交通違法。
(三)繼續加大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勸導力度。各縣(市、區)要進一步加大交通安全宣傳力度,大力做好安全宣傳和教育引導工作。結合當前開展的各項專項整治行動,大張旗鼓開展交通安全和集中整治宣傳活動,通過報紙、電視、廣播等傳統媒體以及網絡、微博、微信、APP等新媒體及客戶端,宣傳開展道路交通秩序大整治專項行動的情況,曝光近期事故中突出的典型事故案例、交通違法行為、隱患企業、道路、車輛及被倒查追責的單位和個人,督促各個環節落實交通安全責任。通過抓重點工作、重點區域、重點路段、重點對象和重點活動的宣傳,推進“七進”宣傳活動向縱深輻射,切實加大交通安全宣傳教育的覆蓋麵,營造全社會共同關注交通安全的良好氛圍。鎮村幹部要依托“兩員兩站”加強對不戴安全頭盔、超員載客、非法載人、在機動車道散步等交通違法行為的提示勸導和教育糾正,在各平交路口和農村道路出入口懸掛提示橫幅、利用農村大喇叭播放交通安全知識等宣傳手段,進一步提高廣大市民的交通安全意識。
(四)加強部門聯動,進一步強化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機製。各縣(市、區)應急管理局、公安局、交通運輸局、衛生健康局、公路事務中心、消防救援大隊等部門要健全完善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機製,加強部門協調溝通,充分發揮快速發現、及時救援、有效救治、妥善救助的“四位一體”交通事故應急救援機製,全力提升交通事故傷員救治效率,最大限度降低死亡事故率,不斷提升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