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安全事故信息應對處置辦法
來源:梅州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時間:2014-10-31 15:15:19  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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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發生以下事故,值班員應立即報告局長,並按局長指示報省安全監管總局值班室、市政府值班室,通知值班領導、分管局領導和主辦科室和應急中心領導、牽頭的安委會成員單位領導、所在地區級安全生產值班處置。

(一)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失蹤,或者5人以上(“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下同)重傷事故(包括急性職業病危害事故,下同);

(二)1000萬元以上重大直接經濟損失或嚴重社會影響的生產安全突發事故;

(三)較大涉險事故是指:

1.涉險10人以上的事故;

2.造成3人以上被困或者下落不明的事故;

3.緊急疏散人員500人以上的事故;

4.因生產安全事故對環境造成嚴重汙染(人員密集場所、生活水源、農田、河流、水庫、湖泊等)的事故;

5.危及重要場所和設施安全(電站、重要水利設施、危化品庫、油氣站和車站、碼頭、港口、機場及其他人員密集場所及幹線道路等)的事故;

6.涉劇毒化學品泄漏或一般化學品起火爆炸、燃燒一時不能撲滅的事故;

7.其它較大涉險事故。

二、發生以下事故,值班員應立即報告值班領導和分管局領導,並按值班領導指示及時通報主辦科室和應急中心領導、牽頭的市安委員成員單位,通知所在地區級安全生產值班處置,同時,按局領導的指示立即報告市政府值班室。各類生產安全事故,凡是有上級領導對該起事故有批示指示的,應立即報告局長,並報告值班領導和分管局領導。需向省安全監管局報告生產安全事故,上報的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

(一)對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失蹤,或者3人以上5人以下重傷;

(二)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或有較大社會影響的生產安全突發事故。

(三)涉及危險化學品、城鎮燃氣等緊急疏散100人以上的事故,交通運輸幹線危險化品泄漏等涉險事故。

三、事故信息的收集。值班人員應多渠道、多方式向事故處置牽頭的安委成員單位、事故發生地區、鎮安全生產應急部門、區鎮有關部門收集、彙總事故信息。

四、事故信息上報

事故信息上報分電話快報和書麵報告,在工作時間由應急中心負責,非工作時間由值班人員負責。

(一)電話快報:

1.事故發生單位的名稱、地址、性質;

2.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

3.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涉險的人數)。

(二)書麵報送:

1.事故發生單位的名稱、地址、性質、產能等基本情況;

2.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3.事故的簡要經過(包括應急救援情況);

4.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涉險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5.已經采取的措施;

6.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