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安監管二〔2017〕4號
廣東省安全監管局關於近期兩起金屬
非金屬礦山生產安全事故的通報
各有關地級以上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近期,我省金屬非金屬礦山連續發生2起生產安全事故,分別是:
1月9日15時左右,清遠市佛岡縣小坑花崗岩礦業有限公司臨時外聘的爆破公司員工,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擅自采用手持式風壓鑿岩機,在爆破產生的大塊礦岩上鑽孔作業,擬進行二次破碎,不慎墜落,造成1人死亡。
2月9日13時左右,深圳市中金嶺南有色股份有限公司凡口鉛鋅礦外包施工單位廣東十六冶建設有限公司礦建凡口分公司員工在未采取有效保護措施情況下,在Sh-550m二分段S10-14#采場進行鬆石處理時發生冒頂,造成1人死亡,1人受傷。
上述事故發生在春節前準備放假和春節後複產期間,暴露出以下問題:一是外包工程安全管理不到位,用工不規範,未嚴格執行非煤礦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二是現場管理不到位,事故隱患處置措施不科學,違規采用國家明令禁止的爆破大塊礦岩進行二次破碎;三是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隱患排查治理不徹底,隱患整改未做到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五落實”。
接到事故報告後,省安全監管局黃晗局長、餘德旋副局長分別作出指示,要深刻吸取教訓,采取措施堅決遏製事故多發的勢頭。為認真貫徹落實全省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精神,深刻汲取事故教訓,有效防範和堅決遏製類似事故發生,確保今年礦山安全生產形勢穩定,現提出以下要求:
一、紮實開展礦山節後複產安全生產大檢查。各地要貫徹落全省安全生產會議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訓,采取專家會診、聯合執法等形式,立即集中開展一次礦山節後複產安全生產大檢查,全麵排查治理事故隱患,特別是地下礦山的提升、運輸、通風、供電、排水等各大係統,露天礦山的采場邊坡、排水設施、人行通道、機電設備,排土場的邊坡、泥石流攔擋設施、排水構築物,尾礦庫的最小安全超高、最小幹灘長度、排洪設施、浸潤線埋深、壩體外坡坡比、排滲設施等進行全麵檢查,對存在事故隱患的礦山企業,要嚴格落實限期整改、停產整頓、關閉取締、上限處罰和嚴厲追責的“五個一律”執法措施,推動非煤礦山企業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改善安全生產條件,有效防範礦山安全生產事故發生,為黨的十九大和省的十二屆黨代會勝利召開營造和諧穩定的安全環境。
二、強化安全教育培訓。節後一些從業人員還沉浸在節日氣氛中,存在思想鬆懈,注意力不集中,工作不在狀態,容易引發事故。各地要督促礦山企業開展全員安全教育培訓,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應當經安全監管部門對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特別要對春節後新招員工和轉崗員工的崗前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務必使每位員工都熟悉其崗位的安全風險和處置措施,提升全員崗位安全責任意識和安全技能,消除“人的不安全因素”。
三、加強外包工程安全監管。礦山企業必須按照《非煤礦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暫行辦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62號)的規定要求,加強對承包單位的安全監督管理,簽訂和履行安全生產管理協議,將礦山分項承包單位及其項目部的管理,納入本單位的安全管理體係實行統一管理,並重點加強對承包單位現場施工、特種作業人員、隱患排查與治理等管理,督促其嚴格按照作業規程進行施工。
四、嚴肅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各地要按照“四不放過”和“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認真立案查處每起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按照《關於印發 <安全監管部門移送涉嫌犯罪案件類型及標準> 的通知》要求,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的“兩法”銜接工作,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嚴厲打擊安全生產違法犯罪行為。同時,加強事故警示教育,組織所有礦工集體觀看事故警示教育片,深刻吸取事故教訓,推動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工作。 安全監管部門移送涉嫌犯罪案件類型及標準>
廣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2017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