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3年1月,梅州市梅縣區應急管理局在開展煙花爆竹打非聯合行動時,發現梅州市梅縣區佘江鎮某煙花爆竹店經營戶劉某將大量煙花爆竹儲存在佘江鎮二橫街*號某茶煙酒批發店二樓、三樓,經清點共有C級煙花爆竹196箱(盒),零散煙花30箱,涉嫌在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載明的儲存(零售)場所以外儲存煙花爆竹。梅縣區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現場開具《現場處理措施決定書》責令其立即將煙花爆竹轉移至安全地方儲存,排除事故隱患,當事人能積極配合,當場完成整改。梅縣區應急管理局於2023年1月16日立案查處。
處理結果
經查證,梅州市梅縣區佘江鎮某煙花爆竹店為了方便售賣,從2022年12月22日開始陸續將煙花爆竹存放在未經許可儲存(零售)的佘江鎮某茶煙酒批發店二樓、三樓,於2023年1月13日被執法人員檢查發現,經執法人員現場清點共有C級煙花爆竹196箱(盒),零散煙花30箱,總藥量約164.4千克,其在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載明的儲存(零售)場所以外儲存煙花爆竹的行為,違反了《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另經查證,未經許可儲存(零售)煙花爆竹的某茶煙酒批發店位於佘江鎮二橫街,店內二樓有明火廚房,有居住條件,周邊店鋪、人員密集,梅州市梅縣區佘江鎮某煙花爆竹店在作業中違反安全管理規定,將大量煙花爆竹儲存在此,對周邊群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構成威脅,具有發生重大傷亡事故的現實危險,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之一的規定,涉嫌危險作業罪。因涉嫌危險作業罪,根據《廣東省安全生產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實施辦法》第四條第一款規定,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依法審理。公安機關於2023年1月16日對梅州市梅縣區佘江鎮某煙花爆竹店主要負責人劉某涉嫌危險作業罪立案偵查。
典型意義
歲末年初是煙花爆竹經營企業經營旺季,部分生產經營單位對安全生產重視程度不夠,導致其忽視違規儲存煙花爆竹產品風險,未能履行企業主體責任,依法經營。本案件通過行刑銜接辦理案件,有效震懾了不法分子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煙花爆竹的行為,極大地保障了我市煙花爆竹市場的穩定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