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第四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八條的有關規定,為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知情權,結合土地現狀調查成果,現將征收土地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範圍:梅江區金山街道周溪村。(詳見梅州市城鎮建設用地勘測定界圖,測繪編號:B20047)
二、征收土地現狀:梅江區金山街道周溪股份經濟合作聯合社屬下集體土地1.2177公頃(園地0.2734公頃、林地0.8658公頃、養殖水麵0.0785公頃),村民住宅0座。
三、征收目的:城鎮建設用地。
四、征收補償標準和安置方式:征收集體土地補償標準按《梅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公布實施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的公告》(梅市府〔2021〕4號)執行;地上附著物、青苗等的補償標準暫按《梅州市自然資源局關於印發〈梅州市梅江區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標準〉的通知》(梅市自然資〔2019〕37號)執行,待梅江區新的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公布後落實差額。
五、社會保障:按照梅州市梅江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梅州市2020年度第十六批次城鎮建設用地征地項目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方案》(梅區人社函〔2023〕8號)執行。
六、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5月6日起至2023年6月4日止(共30日)。請在本公告期滿之日起30日內,持不動產權證明材料,到梅州市梅江區金山街道辦事處辦理補償登記。如被征地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異議的,可在本公告期限內向梅江區金山街道辦事處(聯係電話:0753-2335903)書麵提交。
專此公告。
附件:
⒈梅州市城鎮建設用地勘測定界圖:B20047
⒉關於梅州市2020年度第十六批次城鎮建設用地征地項目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方案(梅區人社函〔2023〕8號)
梅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