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財政廳關於印發省本級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的通知
來源:廣東省財政廳  時間:2023-07-12 15:09:23  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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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財政廳關於印發省本級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的通知

粵財行〔2022〕111號


省直各單位,各地級以上市財政局,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財政局:

  為進一步規範和推進政府購買服務,根據《政府購買服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02號)、《廣東省財政廳關於做好政府購買服務改革重點工作的通知》(粵財行〔2022〕55號)有關規定和工作要求,參照《財政部關於印發〈中央本級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的通知》(財綜〔2020〕57號),我們調整編製了《省本級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以下簡稱《目錄》),現印發你們,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請省直各單位遵照執行,並結合工作實際需求,可在三級目錄下進行細化,製定具體反映本部門、本行業特點的四級目錄,報省財政廳對口處室備案後向社會公布並組織實施。

  二、各地級以上市財政局可參照執行。如需製定市本級及以下各級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區分以下兩種情形:

  (一)地級以上市財政局統一製定適用於全市的指導性目錄,市直及縣(市、區)相關部門不再製定指導性目錄。應確保一級、二級、三級目錄與省本級目錄保持一致,在此基礎上,根據本地實際情況研究製定反映本地區特點的四級目錄。

  (二)地級以上市財政局不統一製定適用於全市的指導性目錄,由市直及縣(市、區)相關部門製定本部門指導性目錄。應確保一級、二級、三級目錄與省本級目錄保持一致,在此基礎上,根據本地工作實際需求,在三級目錄下進行細化,製定具體反映本部門、本行業特點的四級目錄,報同級財政部門備案後向社會公布並組織實施。

  三、《目錄》自11月11日起執行。《關於印發〈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指導目錄〉的通知》(粵財行〔2015〕276號)同步廢止。

  附件:省本級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xls



  廣東省財政廳 

  2022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