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廢活性炭再生利用綜合處置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受理公告和審批前公示
來源:本網  時間:2023-10-20 16:34:51  瀏覽:-
字號:


項目名稱

建設單位

建設地點

環評機構

項目概況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公眾參與情況

梅州市廢活性炭再生利用綜合處置項目

梅州市優航科技有限公司

梅江區西陽鎮雙黃村奇龍坑

梅州森淼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梅州市廢活性炭再生利用綜合處置項目分兩期建設。一期生產線處理廢活性炭1萬噸/年,年產再生活性炭0.67萬噸/年;二期生產線處理廢活性炭2萬噸/年,年產再生活性炭1.33萬噸/年。全廠合計處理廢活性炭3萬噸/年,年產再生活性炭2萬噸/年。僅接收在工業有機廢氣治理中產生的廢活性炭(HW49(900-039-49)VOCs 治理過程(不包括餐飲行業油煙治理 過程)產生的廢活性炭),符合本項目入廠接收標準的廢活性炭方可入廠。

   項目總投資15000 萬元,環保投資5000萬元。

項目一期和二期工程投產後全廠勞動定員45人(其中一期工程投產定員30人,二期工程投產增加15人)。每日工作24小時,實行二班製,工作人員采取輪休方式,每班工作12小時,年工作日300天。

1 廢水汙染防治措施

根據工程分析,根據“清汙分流、雨汙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則,本項目廢水主要為餘熱鍋爐定期排水、循環冷卻水定期排水、軟水製備反衝洗廢水、堿液循環池排水、除霧器分離廢水、衝洗廢水、化驗室廢水、員工生活汙水、初期雨水等。本項目經中和預處理的化驗室廢水、經沉澱預處理後的初期雨水、經化糞池預處理後的生活汙水和其它股廢水擬統一采用“一體化生化處理設施+絮凝沉澱+保安過濾器RO膜+蒸發器”處理工藝處理達標後,回用於再生爐廢氣處理和循環冷卻等工序,不外排,回用水質標準參照《城市汙水再生利用 工業用水水質》 (GB/T19923-2005)表 1 工藝與產品用水標準、冷卻用水中相關標準,全鹽量參照《農田灌溉水質標準》(GB5084-2021)中相關標準。

2 廢氣汙染防治措施

本項目廢氣主要產汙環節包括如下:廢活性炭原料庫產生的有機廢氣VOCs、廢活性炭破碎和過篩產生的顆粒物和有機廢氣VOCs;活化爐(再生爐)產生的VOCs、苯、苯係物、甲苯、二甲苯、丙酮、苯乙烯、顆粒物、CO、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氟化氫、二噁英、氨、氯化氫和重金屬等廢氣汙染物;成品篩分產生的顆粒物;實驗室產生的有機廢氣;廢水處理站產生的硫化氫、氨廢氣。

為進一步削減倉庫儲存廢氣VOCs有組織排放量,經負壓收集的倉庫和預處理間廢氣(包括破碎顆粒物和 VOCs)擬經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15m高排氣筒(DA001)高空排放。本項目再生爐廢氣采用“二燃室燃燒+SNCR脫硝+餘熱鍋爐+急冷+幹式脫酸(噴氧化鈣)+脫酸+幹式除二噁英(噴活性炭)+布袋除塵+濕式脫酸(二級堿液噴淋)+煙氣加熱+50m高DA002排氣筒”進行處理達標排放。成品出料車間密閉,再生活性炭過篩產生的顆粒物由一套高效袋式除塵器處理通過15米高DA001排氣筒高空排放。實驗室有機廢氣經通風廚收集二級活性炭吸附處理後經15m高DA003排氣筒高空排放。本項目擬廢水處理站采用“半地埋式結構+加蓋密封+場區綠化”等設計,並定期噴灑天然植物提取液除臭劑進行臭氣處理。

3 噪聲汙染防治措施

本項目主要噪聲源是各種風機、提升機、皮帶輸送機、滾筒篩、各類水泵、鍋爐、冷卻塔和噴淋塔等設備產生的噪聲。項目盡量選用低噪聲設備,並按照工業設備安裝的有關規範、設計對空氣動力型噪聲均采取消聲措施,對設備噪聲采取隔聲、減振等降噪措施,合理布置生產車間內高噪聲設備的位置,並加強生產車間隔聲、消聲措施後,確保廠界噪聲能達到標準要求(白天55dB(A)以下,夜間45dB(A)以下)。

4 固體廢物防治措施

本項目產生的固廢主要包括破損布袋、布袋除塵器的收塵、廢耐火材料、廢包裝袋、廢活性炭、汙水處理汙泥、沉降灰渣、三效蒸發雜鹽、化驗室廢物、廢 RO膜、廢離子交換樹脂以及生活垃圾等。本項目產生的一般固體廢物如成品篩分包裝產生的廢布袋和廢離子交換樹脂放至廠區一般固廢暫存點暫存,廢布袋定期收集後外售,廢離子交換樹脂由原廠家定期回收。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能滿足《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汙染控製標準》(GB18599-2020)的相關要求。各處理車間產生的廢蜂窩炭破碎工序產生的廢布袋、再生尾氣處理產生的廢布袋、再生尾氣處理除塵器收集的含活性炭粉、消石灰粉及燃燒廢氣混合物粉塵、廢耐火材料、再生廢氣活性炭吸附裝置產生的廢活性炭和沉降灰渣等危險廢物,在廠內妥善臨時存放後,定期委托有資質的危險廢物專業處理單位處理或回收利用。

5土壤汙染防治措施

生產中嚴格落實廢水收集、治理措施,加強廢水收集、輸送管道巡檢,發現破損後采取堵截措施,將泄漏的廢汙水控製在廠區範圍內,並妥善處理、修複受到汙染的土壤;嚴格落實廢氣汙染防治措施,加強廢氣處理治理設施檢修、維修,使大氣汙染物得到有效控製,減少粉塵等汙染物幹濕沉降;原料及產品轉運、貯存等各環節做好防風、防雨、防滲措施,避免有害物質流失,禁止隨意棄置、堆放、填埋;廠區分區防滲,加強地下水環境跟蹤監測,一旦發現地下水發生異常情況,馬上采取緊急措施。

公示期間,建設單位、評價單位均未收到公眾來電、來信或來訪,沒有公眾表示反對意見。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10個工作日屆滿,聯係電話:0753—6133820。

  附件:廢活性炭再生利用綜合處置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