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常務會議由市長、副市長等市政府分管領導同誌、秘書長組成,由市長召集和主持。
市政府常務會議的主要任務是:
(一)傳達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的決策部署,貫徹落實市委的重要決定和市人大及其常委會的重要決議;
(二)討論擬提交市委或市委常委會議審議的事項;
(三)討論擬提交市人大及其常委會審議的地方性法規草案;
(四)審議規章草案和重要規範性文件草案;
(五)討論決定市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事項;
(六)通報和討論其他重要事項。
市政府常務會議一般每月召開兩次。根據需要可安排有關縣(市、區)、部門、單位負責人列席會議。